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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打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87| 评论: 0|来自: 内幕交易

"今年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是12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所做的表述。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还向记者通报了4起内幕交易案的调查情况,其中3起已完成行政调查,因涉嫌犯罪,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1起则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本轮反弹行情以来,概念炒作、题材炒作此起彼伏,部分公司炒内幕消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市场人士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证监会突然高调出面打击内幕交易,很明显就是为了……。   导读:   证监会积极研究应对操纵市场新手法   证监会稽查执法坚持"严打""快说"   证监会通报四起内幕交易案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证监会通报内幕交易 猛杀市场恶炒风      证监会积极研究应对操纵市场新手法   三起内幕交易案已完成行政调查 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   证监会12日通报了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某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件调查情况。这三起案件均已完成行政调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新出现的操纵市场手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研究应对。   2008年5月,证监会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郭照相等部分高管人员存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不仅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其中部分行为还涉嫌犯罪。   此外,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证监会于2008年11月对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作为重组双方的重要参与人员,某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营业部主任李某和山东省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在重组期间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2007年6月证监会还对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查,发现创兴置业第一、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祖龙),在创兴置业运作定向增发期间,通过与其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创兴置业股票,涉嫌构成《刑法》和《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单位内幕交易犯罪。在此期间,创兴置业的实际控制人陈某及其妻子的账户也参与交易创兴置业股票。   此外,针对某证券公司高管人员金某及其配偶余某在证券公司运作借壳上市期间发生的内幕交易,证监会通报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等值罚款。   对于市场较为关注的融通基金涉嫌内幕操作案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案件前期调查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后续审理,"在媒体上发现相关线索10分钟之内证监会就进行了布置核查,启动调查一个小时内,分别到达了现场。初步来看是某从业人员个人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从业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涉嫌在不该交易的情况下做了交易;二是违背了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一些规定,从事了一些不当的行为。案件最终结论仍需等待审理最终认定结果。上述负责人提示,虽然该案件是个人问题,但基金公司应引以为鉴,加强制度建设及对投资管理人的教育。   随着股改完成,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一些短线操纵、虚假虚报操纵市场的新操纵手法层出不穷,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证监会正根据市场出现的新问题积极研究应对尾市操纵、开盘价操纵等新型操纵手法。   截至今年3月底,2008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其中上市公司类案件6起,内幕交易案8起,操纵市场案2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2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1起。公安机关已对其中15起案件立案侦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七)》的相继出台,今年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国.证.券.报)々   证监会稽查执法坚持"严打""快说"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京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2008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其中上市公司类案件6起,内幕交易案8起,操纵市场案2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2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1起。据悉公安机关已对其中15起案件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证监会始终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截至今年3月底,2008年以来证监会对68起内幕交易线索开展非正式调查,已经立案38起;对29起市场操纵线索开展非正式调查,立案15起。   案件调查周期由6个月缩短到40天   去年证监会对稽查体制进行改革,成立稽查总队,大大加强了执法力量。一年多来,稽查总队承办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案件150余件,集中力量迅速查办了汪建东等一批危害市场严重的大要案。案件现场调查周期从以前的平均6个月现在缩短到40多天。"实践表明,在新的稽查体制下,证监会查处案件的速度大大加快,办案效率提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在始终保持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的同时,证监会也力图做到在"严打"基础上的"快说"--在昨日通报的5个案件中,3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刚刚结束调查,只有1起已经完成审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与证监会查处的案件数量相比,公开披露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负责人解释说,这涉及案件行政调查、审理和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区别。"比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案,一般而言,只要符合移送标准的,我们都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涉嫌犯罪的,我们不做行政处罚,而是直接移送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办工作,防止嫌疑人依据披露的案情进行反侦查工作,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一般不适合披露案情。   而昨日证监会披露的5个案子中,有3个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这是证监会做的一个积极探索--跟公安机关沟通,在他们没有侦办完案件情况下,基于行政调查的情况对案情尽快披露。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探索、尽量推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将更多的信息传递给市场。由于调查的具体需要,有的案子还无法披露更多细节,请大家理解,随着案件的侦办完结,有些案件的案情会给大家做详细披露。"该负责人表示。   严查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证监会始终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其中,在内幕交易打击方面,证监会克服了这类案件调查取证和认定惩罚的困难,不断加大力度予以严格依法查处--2005年查处了西藏发展原董事陈红兵、三普药业原董秘邓兵、深南电原董事长劳德容内幕交易案,三人已先后被法院判刑,随着打击力度增加,内幕交易手法也开始发生变化。为了规避监管,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再直接交易或者利用直接控制的账户进行交易。而是将内幕信息泄漏给亲属和熟人交易获利。2007年证监会查处了杭萧钢构案和董正青案,引起市场关注。当事人是将信息泄漏给亲属、同学、朋友,由他们交易获利。行为更加隐蔽,认定也更加困难。但是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法院均已作出终审判决。内幕交易者受到严惩,泄漏内幕信息者也受到法律制裁。   昨日通报移送的创兴置业案,则不仅认定个人涉嫌内幕交易,还认定单位涉嫌内幕交易。   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同时,证监会不断推动法律制度建设,推动对证券法相关条款的修订,研究制定证券内幕交易行政认定标准。2008年通过查处唐建、王黎敏等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直接推动了《刑法修正案(七)》有关条款的增加。   在市场操纵案件查处方面,随着证监会持续多年的高压打击,传统的坐庄操纵行为基本消失,以短线操纵、虚假申报操纵为代表的新型操纵层出不穷。对这些新型操纵,证监会给予了坚决打击--2007年查处王紫军操纵中国纺机的短线操纵案、周建明虚假申报操纵案,2008年查处北京首放汪建中"抢帽子"操纵案等。   研究打击尾市操纵等新型案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正积极研究打击尾市操纵,开盘价操纵等新型操纵案件,截至今年3月底,从2008年以来已非正式调查30余起。随案件调查和处罚进展,将及时向市场披露案情。   在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案件的认定方面,证监会在执法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突破,相关案件认定的两个《标准》已经制定完毕。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实际应用中,两个《标准》可以发挥作用,但从处罚的角度来说,证监会还是根据《证券法》规定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证监会积极推动相关《标准》公开发布,并希望能够在检查和法院机关得到认可,以方便对案件的后续处理,方便涉刑案件的移送。"但由于违法行为的变异速度较快,很可能刚定下来一个行为,违法行为又会出现新的变异。我们试图让认定标准更加完善,这需要时间,但目标肯定是公开。"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七)》的相继出台,今年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证)々   证监会通报四起内幕交易案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今年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是12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所做的表述。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还向记者通报了4起内幕交易案的调查情况,其中3起已完成行政调查,因涉嫌犯罪,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1起则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   据介绍,从2008年截至今年3月底,证监会对68起内幕交易线索开展非正式调查,已经立案38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其中上市公司类案件6起,内幕交易案8起,操纵市场案2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2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1起。据悉,公安机关已对其中15起案件立案侦查。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完成行政调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3起内幕交易案件主要是: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以及厦门创兴置业(600193)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据向公安机关了解,上述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已被逮捕。   2008年5月,证监会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调查发现,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郭照相等部分高管人员存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不仅违法证券法律法规,其中部分行为还涉嫌犯罪。   2008年11月,证监会对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立案稽查。调查发现,作为重组双方的重要参与人员,某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营业部主任李某和山东省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在重组期间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最。   2007年6月,证监会对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创兴置业第一、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在创兴置业运作定向增发期间,通过与其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创兴置业股票,涉嫌构成《刑法》和《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单位内幕交易犯罪。在此期间,创兴置业的实际控制人陈某及其妻子的账户也参与交易创兴置业股票。   对于上述3起案件,该负责人表示,内幕交易操作手法隐蔽,违法性质恶劣,有的甚至多重违法行为并存。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始终减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对于涉嫌证券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她强调。   此外,针对某证券公司高管人员金某及其配偶余某在证券公司运作借壳上市期间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也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   根据证监会调查,2006年底,金某所在券商的大股东计划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并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券商借壳上市。经过前期筹备,2007年1月18日,券商大股东和中介机构确定了拟收购上市公司的目标和方案,通知券商总裁助理金某联系目标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1月19日(星期五)和22日(星期一)两个交易日,目标上市公司的股票连续涨停。1月23日上市公司停牌,宣布公司有重大事项正在沟通磋商。   金某用其岳母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开户资料显示该户代理人为金某。该账户资金来源于其配偶余某银行存款账户,余某自称为该账户的操作人。该账户于2007年1月19日通过网上交易买入拟收购上市公司股票5万股,1月22日全部卖出并获利2万余元。调查显示,买入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北京地区,卖出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某市金某所在证券公司。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属于内幕信息。本案内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1月18日,价格敏感期为2007年1月18日至22日,金某1月18日获悉该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金某和配偶余某为夫妻关系,拥有共同的财产和利益,虽然证券账户以金某岳母的名义开立,但是开户代理人、资金来源以及交易操作等相关证据均证明金某和余某市账户的实际操作人。   因此,证监会认定金某和余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相关公司的高管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重组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违背"三公"原则,破坏市场诚信,是证监会一直以来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上述负责人再次强调,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该负责人年还提醒证券市场参与者,特别市并购重组的参与人员,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远离内幕交易。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不仅密切关注市场中的对内幕交易行为,对操纵市场行为也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在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后,一些短线操纵、虚假虚报操纵,新手法的操纵层出不穷,这些操纵行为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据上述人士透露"证监会目前正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应对尾市操纵,开盘价操纵等新型操纵手法的打击。" 同时,截至一季度以来,证监会已对29起案件进行调查,立案15起。   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 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12日,证监会通报了4起内幕交易案的调查、审理情况,从这几起案件处理结果来看,充分体现出证监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我们看到,这些年来中国证监会始终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查处一批危害证券市场大案要案。尤其是2008年以来通过充实稽查力量,完善执法体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证监会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   特别是去年对稽查体制进行改革,成立稽查总队。一批高素质人才加入我们的执法队伍,大大加强了证券执法力量。一年多来,稽查总队承办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案件150余件,集中力量迅速查办了汪建东等一批危害市场严重的大要案。案件现场调查周期从以前的平均6个月现在缩短到40多天。   实践表明,在新的稽查体制下,证监会查处的速度大大加快,办案效率提高,我们相信,证监会有能力应对证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々   证监会通报三起内幕交易 猛杀市场恶炒风   昨日,中国证监会向媒体披露了三起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情况,三起案件分别涉及创兴置业等上市公司。   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2008年5月证监会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郭照相等部分高管人员存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不仅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其中部分行为还涉嫌犯罪。   2008年11月,证监会对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作为重组双方的重要参与人员,某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营业部主任李某和山东省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在重组期间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2007年6月,证监会对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查。经行政调查发现,创兴置业第一、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祖龙),在创兴置业运作定向增发期间,通过与其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创兴置业股票,涉嫌构成《刑法》和《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单位内幕交易犯罪。在此期间,创兴置业的实际控制人陈某及其妻子的账户也参与交易创兴置业股票。   证监会表示,上述三起案件均已完成行政调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意在警示近期概念炒作   本轮反弹行情以来,概念炒作、题材炒作此起彼伏,部分公司炒内幕消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市场人士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证监会突然高调出面打击内幕交易,很明显就是为了严厉打击近期日益猖獗的概念炒作和坐庄行为。   另据证监会介绍,截止到今年3月底,2008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其中上市公司类案件6起,内幕交易案8起,操纵市场案2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2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1起。据悉公安机关已对其中15起案件立案侦查。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七)》的相继出台,今年,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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