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于5月22日前反馈。分析人士表示,创业板细则的推出,使创业板上市更进了一步,创投概念个股将再现交易性机会,但IPO的开闸也会给A股市场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刘纪鹏分析表示,按照这样的进度,7月份显然能够迎来首批创业板企业的挂牌。 导读: 创业板公司退市不再有踏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十大看点扫描 创业板上市规则体现三大新意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 三大特点引关注 <意见>细则获专家肯定创业板提速有望7月推出 IPO开闸渐近 创业板又迈出重要一步 股市影响几何 <CENTER><IMG src="http://img.cfi.cn/readpic.aspx?imageid=20090509000023"></CENTER> 创业板公司退市不再有踏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于5月22日前结束反馈。 CFP资料 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加快启动步伐--自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昨日下午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于5月22日前结束反馈。 "高度控制风险"成为整个规则的主旨。采取多元化标准直接退市、严格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限售条件、控制爆炒的信披制度。此外,涨跌幅限制和主板没有区别。 而这次上市规则的发布间隔保荐规则时间仅3周,创业板真正进入读秒阶段。 深交所此次就创业板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创下了中国证券发展史上的几个"第一次"。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8日下午3点34分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创业板上市规则是第一个由交易所层次颁布的创业板规则,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上市规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规则 公司股本总额 不少于3000万元 据该征求意见稿显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相关规定有:股票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退市规则 审计意见"亮红灯" 公司将退市 创业板上市规则草案中,对退市作出更为市场化和严格的规定。 相比主板永远不会退市的弊病,草案规定,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这将大大有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发挥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 除了采取直接退市制度外,退市标准也更加严苛。 首先体现在"多元化标准"上。相比主板,创业板新增了三项退市标准。草案规定:上市公司财报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而在规定时间不能消除的;净资产为负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其次体现在"快速"效率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停牌,草案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公司,均将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而以上三条新增退市标准,也将根据中报而不是年报来决定是否退市。 ●限售规则 控股股东锁3年 其他锁1-2年 创业板公司多为高新技术的成长期企业,对于高科技技术和灵魂人物倚重程度非常高。因此市场对控股股东的行为敏感度也非常高。 这次的草案要求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2年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50%。 对于其他股东,则和主板一致,自上市之日起满1年后可转让。 ●信披规则 增减持1%事后须披露 特殊信息披露制度 相比主板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5%股权才需进行信息披露的做法,创业板进一步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信披要求。 草案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人及信披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此外,草案还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金额达到100万元必须进行公告。 为了符合创业板公司新经济、新技术的特点,深交所扩大了相关信息披露的范围,比如商标、核心专利技术甚至关键技术人员离职情况都必须及时披露。 此次上市规则公布后,还需要陆续公布相关配套规则。并还要就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交易和服务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创业板 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首批名单未定上海储备160余家企业 昨天,银河证券分析师洪亮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来自于银行等间接融资的比例占90%,仅有10%的比例来自于直接融资。创业板的推出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金融危机之下将对中小企业融资起到救火的作用。 对于首批在创业板上市的名单,多位券商投资人士均对早报记者表示,目前并无确切名单,"在财务条件上,符合上市条件的非常多"。 据报道,深交所曾对29个开发区的900多家企业进行调查,有300多家达到上市要求,但只有100多家有上市意愿。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正在接受券商辅导、准备上创业板的企业有300多家。 北大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证券市场与政策研究所所长李国魂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他认为首批大约只会推出10家到20家企业,或将涵盖化工、建材、互联网、高科技等行业。 此前,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主任方星海曾在3月召开的上海市金融支持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会议上表示,上海已经为将启动的创业板储备了160多家中小企业,将通过商业银行、资本市场等多个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此前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创业板真正挂牌可能要等到8月份之后。 两大要素预防创业板上市首日遭爆炒 据新华社电针对新股上市首日爆炒与公司技术变化风险,创业板强化了上市首日信息披露。 一是强化了对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的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媒体可能出现与其相关的未公开信息,引起上市首日股价异常波动,影响投资者的正常决策。因此,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同时,在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二是强调创业板公司应充分披露核心技术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风险。 主要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的取得、使用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要求及时披露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情况;交易标的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应当说明出售或购买的核心技术对公司整体业务运行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同时,如果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可以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东.方.早.报) 々 创业板上市规则十大看点扫描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深交所昨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不断提升市场效率、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上市规则》进一步强化了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且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增强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升。综合归纳来看,《上市规则》凸现了十大看点。 1 合理设置限售股份锁定期 股份限售制度是创业板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短,以免上市初期发起人股东过早、过快退出而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长,以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以及引导风险投资等加大对早期创业企业的投入。 在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以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的稳定。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需满三年的做法,与主板市场规定一致;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 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而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2 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在《上市规则》中,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作用进行了进一步强化,强调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促进保荐机构审慎推荐企业及充分发挥持续督导作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四点:一是延长持续督导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通过延长持续督导期,提高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创业板公司持续发展。对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交易所可视情况继续延长持续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通过切实发挥保荐机构的监督作用,避免保荐机构不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二是要求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并应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以保证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是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刊登有关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资金、委托理财等重要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是严格监管,对保荐机构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者暂不接受该机构或者相关当事人出具的文件等处分。 3 企业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 据《上市规则》内容显示,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更加严格--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相比主板市场,创业板在退市制度方面具体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是实行终止上市后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二是引入"净资产为负"和"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退市情形,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减少无效财务信息。以往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虽已资不抵债,但仍靠政府补贴或者其他方式实现盈利,避免因出现连续亏损而被退市;部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能向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具体来说,创业板在财务指标方面增加了下面两种退市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是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将在以下三种退市情形下启动快速退市程序:一是为强调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二是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恢复资产运营能力,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三是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信息价值,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四是增加了累计成交量最低要求的退市情形。原因在于,创业板公司股本规模较小,可流通股份数较少,部分公司股票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问题。为了防范因股票流动性不足而产生的市场效率不高、流动性风险加大问题,借鉴海外市场经验,《上市规则》专门引入了"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的退市情形。 4 防范首日暴炒"两手抓" 以往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媒体特别是网上论坛等渠道不断出现有关发行人的信息,干扰投资者的正常判断,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上市首日股价的异常波动。为了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上市规则》从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进行了强化: 一是要求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二是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5 明确实际控制人信披责任 在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上,《上市规则》直指披露源头,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纳入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范围,要求交易所要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实行有效监督。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上市规则》并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等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6 公司年报数据披露更快捷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较小,业务也会相对单一,《上市规则》提高了年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上市规则》明确,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创业板公司年报数据更及时披露,将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年度业绩信息,避免业绩泄漏。 7 临时报告须进行实时披露 除对年报披露要求及时外,创业板还将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情况有两种: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3点30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二是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等紧急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8 三类情形需作出临时公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平均规模较小、技术变化快的特点,因此必须建立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一是合理确定一般交易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临时报告需予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触发指标值;二是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披露要求更充分,只要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 100 万元,就需要进行公告;三是对创业板公司影响较大的一次性签署重大生产经营合同、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及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发生变化造成重大风险等重大事件均要求及时披露。 9 实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据介绍,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将进一步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可以借鉴主板、中小板的实践经验,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在审计年度报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等。不过,上市公司在履行披露义务及经股东大会审批后,可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 增减持1%须及时披露 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流通市值较小,容易被恶意资金操纵。因此,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上市规则》提出,将借鉴海外市场及中小板经验,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证.券.时.报 .邵.小.萌 .付.建.利 .胡.学.文) 々 创业板上市规则体现三大新意 昨日下午,深交所对外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显然更加注重于防范风险,其中,增加退市标准、严格股东增减持、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措施,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几大看点。 看点一退市标准增至11条 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创业板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除了连续两年亏损、股权分布不符合规定、无法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解散等情形外,创业板较主板新增了以下退市情形:一是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三是当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出现上述情形时,创业板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改善,将被暂停上市,如果在暂停上市期间内仍无法改善,将被终止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看点二控股股东需锁股三年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必须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提出IPO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原股东所持股份,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为了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中小板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总股本1%时,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看点三信息披露要求更严 上市规则对创业板提出了特别的信息披露要求。 一是强化了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规定,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同时,在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二是要求创业板公司充分披露核心技术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风险。主要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的取得、使用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时披露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情况;交易标的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应当说明出售或购买的核心技术对公司整体业务运行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新.闻.晨.报.刊)々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 三大特点引关注 继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5月1号起正式生效之后,又一个对创业板的推出起着关键作用的办法出炉。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我手中的这份文件就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刚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这里面,对创业板股票的上市标准、限制售股解禁情况,以及退市标准等做出了相关规定,这意味着,距离创业板的正式推出又迈进了一步。 记者注意到,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上市规则突出了三大变化。其中,创业板上市标准为公司总股本3000万元,股东人数要达到200人,而主板市场总股本为5000万元,对股东人数也没有要求。此外,对于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股份限售制度的安排,深交所明确要求,创业板公司正式向证监会申请发行股票之前的6个月内入股股东,自股票上市起1年内不能流通转让,必须在上市1年以后才能出售50%的股票,两年以后才能出售其余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宋丽萍说:"主要是考虑股东管理层的稳定和公司经营的稳定,因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资源,根据我们的调查,民营企业比较多,投资者就担心,如果上市之后,实际控制人和主要控股股东把公司股票都出售了,风险不就留给我们了吗。" 在上市公司退市方面,深交所也作出了更为市场化和严格的规定,退市将不再留有台阶和余地,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此外,创业板还比主板增加了三个退市情形。 一是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如果上市公司财报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而在规定时间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二是净资产为负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也将启动退市程序;三是如果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也将启动退市程序。 宋丽萍说:"从国际上来看,创业板的退市公司的数量普遍都多余主板的数量,考虑到国内市场的情况,和投资者的解构,这部分风险一定要重视。"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々 <意见>细则获专家肯定创业板提速有望7月推出 华夏时报报道,5月8日下午,深交所出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之前有媒体传出证监会将与深交所共同开新闻发布会,尚福林主席也将参加的消息,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相关规则及其征求意见稿是由深交所自己对外发布,使用何种形式由其自己决定。此间媒体报道不准确,并没有'尚福林主席参加'这回事,证监会已对该报道予以说明。不过,对于创业板的相关征求意见,媒体应予以高度关注,这毕竟是很重要的事情。" 而对于有业内人士推测因创业板程序问题,是否会推迟在8、9月推出,上述人士表示准确时间谁也不好说,就如同"股指期货年内推出,年内是何时则没有具体时间"一样。这和之前记者从接近证监会的消息人士处获悉的消息基本一致:在官方宣称的8月份企业挂牌前,证监会尚没有正式的时间推出表,只会对需要制定推出的细则进行"有条不紊"的工作,做到"一个阶段出一个东西"。 与此同时,在听到本报记者有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即将出台的消息后,几个创投都表现的有些惊讶.:"真的假的?比想象得快。"国内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人民币基金合伙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最关心的就是这份细则对企业上市规则的要求。"因为有任何的变化,都会对手里等待上市的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我们而言,更多的是希望细则能加快创业板正式出炉的速度。"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刘纪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从目前需要完成的管理办法和推进速度来看,完全有理由将创业板提至7月份挂牌,不用拖至8月。" 细则符合预期 "这次《规则(征求意见稿)》有两个特别的亮点。"刘纪鹏指出,一是有关创业板企业的退出,无论是从净资产还是审计工作甚至企业的退市过程,《意见稿》都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基本上保持了专家之前给出的意见,等于说企业什么时候改造好了什么时候才能回到市场上,杜绝了业绩差的企业卖壳的机会。 "另一个人令人眼前一亮的则是该规则中对于发起人股份流通的规定。"刘纪鹏告诉记者,按照现行的规定,主发起人需要3年的时间才能够实现流通,而创投要想实现退出也至少需要12个月,特别是创业板中规定企业如果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量少于100万股的规定更是中国创业板的创新之处。 "这种严格的规定我举双手赞成,也贯彻了从严到松的规则,基本能够获得大多数投资者的支持,我预计能够很快获得通过。"刘纪鹏乐观地指出。 "没有ST制度,上市公司没有缓冲,壳的意义就不大了。不过,创业板公司上市规则最大的看点应该是交易规则。诸如定价机制、交易门槛、T+0制度等,还有一次上多少,随后可能会陆续推出。"中原证券研发中心经理刘舒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 "此前利好一般选择在周日晚间发布,而此次创业板上市细则征求意见定在周五晚间发布,主要是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恒泰证券分析师孙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经过周末两天时间的消化,待到下个交易日对市场影响不会太大。 他同时分析,关于退市规定中提到引入了"净资产为负"和"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是防止大股东上市公司资产掏空。其中,"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相对于主板的监管规定较严,迫使上市公司必须将真实的财务状况展示给投资者,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 孙旭东分析称,目前,市场已经进入强势,流动性充足使近一年时间权重金融股业绩有所保障。 "意见稿中,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不受前项有关5%的限制。这类似ST制度,也是对于创业板的风险管理。"益民基金的一位分析师告诉记者。 "创业板初期的规定一定是从严,不过,推出一年半载后,运作上一定会相对放松,进一步活跃市场。"一位长期跟踪市场的资深人士如是说。 专家建议提前至7月推出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无疑表明:创业板挂牌的速度已经进入了加速的阶段。"刘纪鹏说。 "监管层不给进度定下一个时间表,实际上是担心社会舆论带来的过大压力,因为客观的因素有很多",一位投资银行保荐人告诉记者,没有了严格的进度表,自主权也就掌握在自己手里,处理起来自由度大一些,不会背负那么大的压力。 不过,对于证监会迟迟未披露的创业板进程,市场人士认为,与其坐等8月不如将其提到7月推出。"实际上创业板的《上市办法》从征求意见稿出来已经讨论一年多了,现在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也出来了,各项配套办法都相对成熟了,"刘纪鹏指出,"如果抓紧速度推进,两个月内完成上述细则并实现企业正式挂牌并非不可能。" 早一天挂牌就可以早一天为刺激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作用。现实的情况是,创业板迟迟难以确定的进度表,不仅牵动着300多家排队中小企业和众多券商的神经,更让来自主板市场的投资者和机构焦急不已。 按照刘纪鹏的说法,创业板出台的早晚将决定大盘IPO重启的速度。"试想将创业板的时间提前一个月,那么也就等于将大盘IPO的重启时间提前了,如果拖延至8月中旬或是下旬,那么不仅将增加IPO重启的变数,而且还很可能将创业板给市场带来的利好转变成利空。" 在刘纪鹏看来,如果具体的细则能够确定,那么组建发审委的工作就能够交叉进行,到5月底6月初,发审委就能够完成班底组建开展工作,"由于排队的企业很多,从中选出首批的25-30家并不难,加上规模较小,审核起来的难度也相对主板小的多",刘纪鹏分析表示,按照这样的进度,7月份显然能够迎来首批创业板企业的挂牌。 "届时可以趁势在8月份推出第二批上市的25家左右的企业,保持下半年整体100家以上150家以内的规模,如果平均每家公司IPO融资规模2亿元,那么总体的融资额度也只是300亿元。"刘纪鹏表示,只有这样持续性地推动企业上市,才能够起到扩大内需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而300亿的资金规模投入150家企业和投入主板的一家企业给市场带来的作用和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々 IPO开闸渐近 创业板又迈出重要一步 股市影响几何 深交所发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 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于5月22日前反馈。分析人士表示,创业板细则的推出,使创业板上市更进了一步,创投概念个股将再现交易性机会,但IPO的开闸也会给A股市场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 创业板又迈出重要一步 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发布上述《上市规则》回答记者提问时,对《上市规则》制定的总体原则及实际控制人的监管、退市制度的特点、股份限售制度规定、信息披露及时性有效性的要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说明。 分析师认为,此举又将创业板的推出步伐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创业板将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鼓励国内创投业的高速发展等,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 或给大盘带来心理压力 在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同时,《上市规则》的发布也给市场释放出"IPO至少是创业板的IPO可能会推出"的信号。万联证券黄鹏对记者表示,创业板的推出将会分流部分市场资金,给主板带来资金的压力,并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市场上涨的信心,若公布创业板块推出时间的话,更将引起股市振荡。但总体来看,影响应该还是有限,更多的是基于心理层面的影响。 有分析人士表示,目前市场的主要压力在于,随着市场的不断上涨,估值中枢的上移,投资观点或将出现分歧而带来的压力。 创投概念提前嗅到利好 最近几日,创投概念个股似乎已经嗅到了细则即将发布的利好,已经频繁异动。黄鹏表示,《上市规则》的发布将对沪深市场的创投概念板块形成利好预期,该类个股将会迎来交易性机会。申银万国重点推荐辽宁成大、吉林敖东、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并建议投资者选择性关注安信信托、大众公用。 不过,有分析师指出,目前创业板何时推出尚不明朗,利好有限,对该类个股宜采取快进快出的策略。 链接 《上市规则》解析 多元快速直接退市制度 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退市作出更为市场化和严格的规定。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将其概括为三个关键词:"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快速程序"。 《上市规则》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缩短退市时间。分别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另外,《上市规则》还指明,当创业板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改善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控股股东股份锁定三年 规范限售股转让也是《上市规则》的一个重点。周明介绍,证监会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满3年后转让。另外,进行增资扩股的,自股票上市起12个月内不能流通转让。12个月到24个月之间不能出售超过50%的股份,24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其他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年以后方可转让。 突出保荐机构督导作用 出于创业板成长期企业需要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考虑,深交所提出弹性保荐制度。北大金融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昨日称,从目前公布的规则来看,虽然没有提到取消保荐人资格的惩罚措施,但"暂不接受该机构或者相关当事人出具的文件"就有市场禁入的含义,这对督促保荐人负责任的保荐能够起到更强的威慑力。并表示,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较多,所以创业板公司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保荐人的督导,保荐人的督导责任应施行"终身制"。 强化信披预防首日爆炒 新股上市首日爆炒的风险是许多创业板利空论者的担忧之一。为此,深交所强化了首日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后,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比如报纸、网站、论坛,了解传闻,并及时向交易所披露,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的,要在挂牌首日刊登公告澄清,提示风险。如果已经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要求首日临时停牌,发布澄清公告。(.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