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要点 近日,我们与山西省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及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交流,并深入太原、晋中、长治和大同地区,与多家中小煤矿、煤炭销售企业及焦化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形成如下观点: 继2008年9月出台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后,山西省再度加大调控力度,大幅度提高了行业整合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到2010年底,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内,在全省形成2-3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5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使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新近召开的全省煤炭工作会议明确:(1)全省煤矿个数进一步压缩至1000座以内,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将全部被整合(目前15万吨以下的煤矿基本被关停);(2)大力克服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进一步明确了各市煤矿数量,从而明确了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权责;(3)对兼并整合主体资质进行了明确:所属煤矿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地方骨干企业年生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年产在120万吨以上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可以作为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 而4月17日太原市制定的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具体实施方案,则提出将通过重组整合把现有的煤矿数量从130座缩减到50座,比2008年计划减少9座;未被列入兼并重组整合之列的地方小煤矿,太原市政府将退还相应储量的资源价款,按标准和时限完成关闭任务后,每座煤矿将可获得转产资金500万元。煤矿兼并重组过程中需要关闭的煤矿,年底前将被全部关闭,太原市将提前一年完成整合任务。 行业调整周期中大公司将充分获益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内10家煤炭企业将成为整合的主体,行业整合周期中大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充分获益: (1)以合适的价格获得更多煤炭资源,实现快速外延式扩张; (2)龙头公司是政府保护的对象,需求低迷期间可能在政府保护下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3)以五大煤炭集团为代表的寡占型竞争结构有助于改善煤炭行业的竞争秩序,提升煤企应对危机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