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案概述.本次现金选择权共由两部分组成,即首次现金选择权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首次现金选择权系鞍钢集团于2008 年5 月接受攀钢钢钒的委托,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有选择权股东所提供的现金选择权。有选择权股东可于首次申报期(2009 年4 月9 日至2009 年4月23 日)申报该次现金选择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系在前述首次现金选择权基础上,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将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该等有选择权股东有权于2011年4 月25 日至2011 年4 月29 日期间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见表1)􀁺 第一次现金选择权意义不大。截至4月20日,攀钢钢钒、长城股份、攀渝钛业目前的市价均高于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的价格,实施第一次现金选择权已经没有什么意义。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采取权利锁定股东账户的方式。即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后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的股东可在权利存续期内自由买卖或转让攀钢钢钒股票,不影响其取得的权利数量。但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期内其需持有攀钢钢钒股票,方可行使相应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实施第2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获得6%稳定的年收益率。第2次现金选择权将在两年后的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实施。其收益包括两部分。一是股价价差,攀钢钢钒目前的股价9.60元,两年后的现金选择权的价格为10.55元,这一部分年复合收益率为4.83%。另外一部分是现金分红:攀钢集团承诺将2008-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分配现金红利,分配标准将不低于每10股派发1.2元(含税),且派息不进行除权,相当于年收益率1.25%左右。 风险偏好程度很低且希望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6%的年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两年期2.79%)以及国债收益率,建议希望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者可积极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