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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急发声明回应IPO遭质疑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62| 评论: 0|原作者: 摘|来自: 招商证券

<DIV class=content id=__content style="FONT-SIZE: 14px">  前日,一篇关于招商证券的新闻报道在业界引起高度关注。文中质疑,招商证券曾存在内部职工持股、1999年增资扩股存疑、博时基金股权收购缺乏必要授权程序等问题,并指出曾准备两方案欺骗证监会。前晚,招商证券向各大媒体提交了一份对此事的正式回应。同时对报道也为媒体提供了一份《严正声明》。招商证券有关人士说,“报道所说的事情子虚乌有。很多质疑在披露的公告中都有详细说明。”   信托公司工会是盛科持有人   在《严正声明》中,招商证券表示:招商证券从未存在直接或间接职工持股的情形,本公司1999年的增资扩股及其后的股权转让均已履行合法的决策程序及监管机关的审批手续,博时股权收购决策程序亦完全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表示:招商证券股权结构清晰,历史上和现在从未存在内部职工直接或间接持股的问题。   针对《报道》中,深圳盛科实业曾为贵公司股东之一,其控股股东是不是深圳某银行信托公司的质疑,他回应说,根据深圳市工商局登记的资料,2001年4月18日以前,深圳市某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会持有深圳盛科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该工会为盛科的实际持有人,而非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工会并不是信托公司。一家公司的工会和公司本身职能完全不同,这是常识。即使是信托公司在2001年《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前,也不具备代持其他公司股份的资格,信托公司工会就更不可能从事股份代持业务。   股权转让期间员工才担任董事长   另外,该篇报道中也提到招商证券有员工曾在盛科实业担任董事长。对此,郭健表示:公司曾派员工在这家公司担任董事长。其具体原因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开始严格执行,盛科实业原有的两个股东因有银行背景,必须将其间接持有的我公司股份转让。由于证券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一定时间,且在转让期间可以进行质押贷款,为防止出现此类现象,经过协商,由公司派出人员在转让期间暂时任该公司的董事长,直至股权转让完毕。2001年11月股份转让完毕后,该员工立即辞去盛科实业董事长职务,并未像《报道》所称的2006年仍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增资扩股有合法手续   对1999年进行了一次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事情,郭健表示,这些都是履行了合法的内部审批手续,并报监管机关审核批准的。相关转让文件已全套报送深圳市工商局备案,工商局电脑系统内可随时接受查询。因此本公司不存在任何不合法行为。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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