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4月7日晚间,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9〕40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保监发〔2009〕41号)、《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保监发〔2009〕42号)、《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保监发〔2009〕43号),和《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9〕45号),共五个文件。"在经历了资本市场的动荡和金融危机的肆虐后,国内迅速积聚的保险资金正在苦苦寻觅有效投资渠道,监管机构密集出台新政,也是希望……。 导读: 保监会五箭齐发 险资投资渠道全面拓宽 保监会:只要符合标准 险资可直接入市 五箭齐发 保险新政解险企投资之渴 股票直投开闸 中小型保险公司徘徊"高门槛" 险企投资无担保债券开闸 保监会规范保险机构投资 防资金过度投资股票 保监会下发通知规范保险机构投资业务(全文) 险资加仓13股:多是大股本低估值 2008年报保险资金重仓股一览 保监会五箭齐发 险资投资渠道全面拓宽 保险公司只要符合偿付能力标准就可直接入市 昨日晚间,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挂出五个有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调整的新方案,其中明确偿付能力达到标准的公司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这五个文件包括: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的通知、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来看,这次增加的债券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增加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增加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债和企业债当中的无担保品种没有被列入放开领域。 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也将全面展开。通知规定,满足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20%以上等相应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开展此项投资。其中,寿险公司可投资的比例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财险公司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4%。 至于备受关注的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游戏规则"也在上述通知中被明确: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保监会今后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监管将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通知的出台将给有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更多施展空间。因为原来只有下设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才能直接投资股票,如今,只要符合标准的中小保险公司就可以直接入市。 尽管投资渠道集中放开,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五个有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调整的新方案中,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所要求,一些没有符合偿付能力标准的保险机构仍将被拦在门槛之外。投资渠道挂钩偿付能力是我国保险业今年开始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 (上证) 々 保监会:只要符合标准 险资可直接入市 只要符合标准 险资可直接入市 近期助推保险股飙涨的保险投资渠道集中开闸的消息,终于得到官方证实。昨日晚间,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挂出五个有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调整的新方案。 这五个文件包括: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的通知、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据通知内容,这次增加的债券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增加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增加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债和企业债当中的无担保品种没有被列入放开领域。 至于备受关注的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游戏规则"也在上述通知中被明确。保监会今后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监管将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通知的出台,将给有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更多施展空间。因为原来只有下设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才能直接投资股票,如今,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直接入市。(现代快报) 々 五箭齐发 保险新政解险企投资之渴 几经酝酿,涉及基础设施、债券、股票等多个投资工具的保险资金运用新政一古脑出台。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4月7日晚间,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9〕40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保监发〔2009〕41号)、《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保监发〔2009〕42号)、《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保监发〔2009〕43号),和《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9〕45号),共五个文件。 "在经历了资本市场的动荡和金融危机的肆虐后,国内迅速积聚的保险资金正在苦苦寻觅有效投资渠道,监管机构密集出台新政,也是希望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多开几扇。"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如是说。 但他同时认为,保险公司将政策最终转化为投资收益还尚需时日。 调整债券投资政策 截至2009年2月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达到3.4万亿元。而截至2008年末,银行存款和各类债券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84.4%,较年初上升16个百分点。 此前,作为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也是中国最大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601628.SH)发布了2008年度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的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两大类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重已经高达85%以上,而2007年末,这一比例还只有72%。 据中国人寿有关人士透露,中国人寿的管理层考虑到2008年全球的经济形势、金融形势,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急剧变化,主动采取了投资性资产结构性的调整,即大幅提高固定收益资产配置,降低权益投资比重,且2008年的增量资金几乎全部配置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上。中国人寿在固定收益投资的比例几乎到达可以配置的最高限,再进行调整的空间已十分有限。 应该说,保险新政出台前,中国人寿所面对的资产配置难题,是全行业保险资金的一个缩影。 根据42号文的规定,监管机构决定调整债券投资政策,拓宽投资范围,增加投资品种。其中包括:增加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增加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具体而言:"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5%。" 而"投资境内市场发行人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且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 而"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也成为一条刚性约束。 42号文特别提到,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券,必须建立资金托管机制,内部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应当达到监管规定标准。 事实上,40号文是监管机构针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以下简称《标准1》)和《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两个"标准"而下发的相关通知。 根据《标准2》之规定,保险机构须内设部门或者岗位,分析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就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明确的符号表示。保险机构需要为此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建立防火墙机制,要有专业的队伍,并建立相应的管理规则,及信用评估信息系统等。 特别对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系统外的资金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如信用评估部门设立2年以上;至少有6名专业人员,且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部门主管具有5年以上信用分析或者管理经验;开展信用评估后,买入的企业债券100%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与实际信用情况基本相符;持仓一年以上的企业债券100%进行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与实际信用情况基本相符。 扩大基础设施投资 在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推动下,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蠢蠢欲动。加之国务院出台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明确向保险业传递的信号是,保险业要加强资金融通的功能,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 这些都是外部环境,但起到决定性因素的还是保险公司自身资产配置的需求。 "我们其实早就考察甚至储备了一些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例如水电站、污水处理厂等,但迟迟得不到监管部门的批准,遗憾的是其中的一些项目已经过了最佳的投资机会。"前述资产管理公司人士透露。 他续称,希望这次可以全面启动,因为根据41号文的规定,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专业管理机构设立的、合格的债权投资计划,需要向保监会"备案",从字面上理解,至少不再是"审批"制度。 然而,能够成为合格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简称"计划")也并非易事。 41号文提出,作为发行主体和管理主体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同样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和岗位,要有一支具有投资、信贷、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等从业经验的不少于20人的专业队伍。 此外,专业管理机构还需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入库标准)、二元评级制度(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项目评审制度(外部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制度(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和投资问责制度。 为保障资金安全,41号文还要求专业管理机构必须选择偿债主体,可以是项目方,也可以是项目方的母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但必须符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经营年限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能够覆盖项目投资及偿债支出等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41号文还对专业管理机构收取的管理费进行了规范,要求债权投资计划规模在20亿元以下的,管理费率每年暂不低于0.4%,债权投资计划规模在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管理费率每年暂不低于0.3%。 主要是为了防止专业管理机构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采用压低费率标准、打折或者变相打折等手段,排挤市场对手,实施恶性竞争。 除了发行主体外,监管机构还通过43文对投资主体的相关资格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如希望投资债券计划的保险机构,需要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20%以上;具有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同意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决议;具有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架构和专业人员。 此外,文件同样要求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及内部信用评级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标准;投资资金实行托管,托管人与其股票资产托管机构为同一机构等。 々 股票直投开闸 中小型保险公司徘徊"高门槛" 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的序幕正式拉开。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4月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下称"《标准》")及《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只要软硬件达标,中小保险公司即可自主操盘,改变了目前必须通过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市的唯一路径。 但横亘在直投面前的"高门槛",仍让这些公司中的大部分望而生畏。 "保险公司股票直投的能力标准要求非常高,几乎就是以目前的'9+1'(即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友邦资产管理中心)的标准来划分的,因此我相信,很多中小保险公司短期内都无法达到这些标准。"4月7日,对于近在咫尺,却无法触及的直投资格,一家中小型财险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不无遗憾地表示,"我们短期内仍将继续选择委托方式进入股市。" 本报记者综合多方意见,在众多"能力标准"中,最难实现的是相关人员的配备。 "直投"的标准 按《标准》,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的基本标准中最核心的,主要有两大部分。 其一,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组织架构。保险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这些部门中需包含股票投资的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绩效评估、清算、核算以及系统支持等岗位,而研究、投资、交易则实行专人专岗,与其他投资业务严格分离。 满足直投业务要求的中小保险公司,还必须根据账户/组合性质,管理资金规模,配备独立的股票投资经理。 此外,符合标准的中小保险公司必须在股票投资人员之间建立防火墙体制。 其二,与上述岗位和制度相配备,保监会要求达到直投标准中小保险公司建有一支专业的投资管理队伍。 具体而言,股票投资规模为5亿元-10亿元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投资经理不少于3人,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主要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交易人员不少于2人,风控人员不少于1人,清算人员不少于1人。 而直投规模一旦越过10亿元,投资经理、研究和交易等主要业务人员不少于12人。 从人员从业经历要求来看,股票投资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股票投资管理经验或者8年以上金融证券从业经历及相关专业资质;投资经理具有3年以上股票投资管理经验或者5年以上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有良好的过往业绩表现;主要研究人员从事行业研究3年以上,或者具有所研究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 此外,《标准》提出,被允许直投的险企要建立公平的交易制度,即要确保各账户或投资组合享有研究信息和投资交易等公平机会。 "这是因为,很多保险公司推了好多投资理财产品,比如寿险公司有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等不同账户,那么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保证所有账户得到的信息应该是一致的、共享的,而不能有所偏袒。"上述中小型财险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说。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保监会引入偿付能力状况作为标准之一。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的,可正常开展股票投资;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150%,应调整股票投资策略;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细掐成本 "参加完3月底保监会的培训之后,各家中小保险公司都在积极准备,以便尽快达到直投标准,因为毕竟绕道别的资产管理公司不仅需要支付一笔管理费,而且自己的投资仓位等都在别人的掌控之下,没有主动性。"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称,"例如我们公司就在按规定充实专业队伍,但说实话,保监会的要求很高。" 这其中,被中小保险公司视为最大瓶颈的,是对专业投资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中小保险公司一般资产规模都不是很大,一下子配备那么多人员,会陡然增加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前述小型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直言。 一国内大型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粗略匡算,目前保险公司配备一名股票市场研究人员的年费用至少30万元,以《标准》要求最低的12人计,费用至少需要300余万元。 "这还不算其他的如电脑配置、外部券商和基金等的调研报告的购买费,这也至少需要几十万。"该人士认为。 委托入市的成本则包括中小保险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一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委托渠道入市,需要支付的管理费率大概在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八之间,远远低于基金和年金的管理费率。 若单就成本比较,继续委托入市可能仍是不少中小保险公司的首选。 "我们成立不久,资产规模也不大,短期内无法满足保监会的直投标准,还是会委托其他大型资产管理公司来进入股市。"4月7日,幸福人寿投资管理部相关人士称。 实际上,根据记者调查,尽管此前很多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入市,但部分公司却早已经"实现"了自己亲手操作权益账户。 上述业内知情人士称,其中有两种情况,第一种直接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即只是借用了资产管理公司的通道,具体操盘都是由中小保险公司自己完成;第二种就是,中小保险公司会干预资产管理公司的操作,提出要求买卖某只股票等等。 "因此,事实上由于目前大部分能入市的保险资金都已经入市了,管理层允许中小险企直投入市,改变的只是部分资金的入市渠道,对股票市场资金的供需状况并无影响。"知情人士说。 々 险企投资无担保债券开闸 中国保监会昨日晚间消息称,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调整保险机构债券投资政策,拓宽投资范围,增加投资品种,改善资产配置。 保监会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中明确,新增加的债券投资品种包括: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就投资有关债券的比例,通知中明确,投资有关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境内市场发行人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且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香港市场发行人为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国际公认信用评级机构评定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5%,且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等。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券,必须建立资金托管机制,实时监控信用风险敞口。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偿付能力变化,调整无担保债券投资规模。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 一位债券基金经理分析,保监会这次放开的无担保债券主要以中期票据为主,暂不包括公司债和企业债当中的无担保品种,但今后将逐步放宽投资品种和比例的预期会越来越强烈。今年整体新增信用债产品规模有望达到3000亿元,随着信用债大扩容的推进和市场投资主体的引入,信用产品或将成为债市投资最有吸引力的重点品种之一。 ( 东方早报) 々 保监会规范保险机构投资 防资金过度投资股票 中国保监会7日晚间消息称,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改进股票资产配置管理,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依规运作控制总体风险,加强市场风险动态监测,并落实岗位风险责任。 保监会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加强股票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研究支持能力,跟踪分析市场状况,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变化。 通知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规范股票投资公平交易行为,确保各类账户或者投资组合享有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和交易执行等公平机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账户或者组合性质,配备独立的股票投资经理,严防账户之间的高位托盘、反向操作等利益输送。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股票投资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申报制度,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就总体风险的控制,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总资产基数,严格控制短期融资,规范投资运作行为,防止过度利用杠杆融入资金投资股票。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向托管银行提供股票池股票和大盘蓝筹股票明细、关联方股票名单及计算比例需要的总资产和各类保险产品账户规模等数据,支持托管银行履行独立第三方监督义务。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 保监发〔2009〕45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高保险机构自主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股票资产配置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二、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加强股票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研究支持能力,跟踪分析市场状况,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变化。已投资股票出现《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授权及时处置,从可以投资票池中剔除。 三、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规范股票投资公平交易行为,确保各类账户或者投资组合享有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和交易执行等公平机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账户或者组合性质,配备独立的股票投资经理,严防账户之间的高位托盘、反向操作等利益输送。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股票投资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申报制度,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四、依规运作控制总体风险。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总资产基数,严格控制短期融资,规范投资运作行为,防止过度利用杠杆融入资金投资股票。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向托管银行提供股票池股票和大盘蓝筹股票明细、关联方股票名单及计算比例需要的总资产和各类保险产品账户规模等数据,支持托管银行履行独立第三方监督义务。 五、加强市场风险动态监测。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基础建设,运用在险价值(VAR)等量化分析手段,按季进行股市风险压力测试,分析风险暴露程度,评估潜在风险因素及对整体风险承受能力,股票市场发生大幅波动等非正常情况,必须加大测试频率和测试范围,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向监管机构提交《股票投资风险控制报告》。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分散化原则,设置行业和个股集中度指标,规范参与股票申购、增发、配售等行为,防止出现集中风险及锁定期限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 六、落实岗位风险责任。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做好有关分析备查工作,加强股票投资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稽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机制,加强交易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分配过程的管理控制。保险机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人员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如实记录和报告违规事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个环节投资管理人员的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运作规定的,应追究违规和造成损失的责任。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我会备案。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新华网) 々 保监会下发通知规范保险机构投资业务(全文) 编者按:中国保监会7日晚间发布消息,保监会下发三通知,《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决定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调整保险机构债券投资政策,拓宽投资范围,增加投资品种,改善资产配置。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高保险机构自主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股票资产配置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二、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加强股票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研究支持能力,跟踪分析市场状况,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变化。已投资股票出现《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授权及时处置,从可以投资票池中剔除。 三、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规范股票投资公平交易行为,确保各类账户或者投资组合享有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和交易执行等公平机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账户或者组合性质,配备独立的股票投资经理,严防账户之间的高位托盘、反向操作等利益输送。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股票投资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申报制度,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四、依规运作控制总体风险。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总资产基数,严格控制短期融资,规范投资运作行为,防止过度利用杠杆融入资金投资股票。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向托管银行提供股票池股票和大盘蓝筹股票明细、关联方股票名单及计算比例需要的总资产和各类保险产品账户规模等数据,支持托管银行履行独立第三方监督义务。 五、加强市场风险动态监测。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基础建设,运用在险价值(VAR)等量化分析手段,按季进行股市风险压力测试,分析风险暴露程度,评估潜在风险因素及对整体风险承受能力,股票市场发生大幅波动等非正常情况,必须加大测试频率和测试范围,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向监管机构提交《股票投资风险控制报告》。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分散化原则,设置行业和个股集中度指标,规范参与股票申购、增发、配售等行为,防止出现集中风险及锁定期限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 六、落实岗位风险责任。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做好有关分析备查工作,加强股票投资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稽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机制,加强交易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分配过程的管理控制。保险机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人员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如实记录和报告违规事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个环节投资管理人员的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运作规定的,应追究违规和造成损失的责任。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我会备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促进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会决定调整债券投资政策,拓宽投资范围,增加投资品种,改善资产配置,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部分债券投资品种 (一)《暂行办法》第八条所指政府债券,增加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指企业(公司)债券,增加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统筹配置境内、境外债券品种。 二、投资有关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规定: (一)投资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地方政府债券的比例,参照《暂行办法》第八条执行。 (二)投资无担保债券计入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投资有关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5%。 (三)投资境内市场发行人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且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 投资境内市场发行人为其他类型企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5%,且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 (四)投资香港市场发行人为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国际公认信用评级机构评定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5%,且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 (五)投资同一企业发行的有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债券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且不得超过该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20%。 (六)投资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和次级债,政策性银行转型之前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投资比例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转型之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投资比例按《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三、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券,必须建立资金托管机制,内部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应当达到监管规定标准,并确定投资无担保债券风险限额,实时监控信用风险敞口,定期分析报告有关风险状况。 四、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偿付能力变化,调整无担保债券投资规模。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 五、保险机构应当坚持审慎原则,综合考虑资本实力、偿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交易、可供出售和持有到期等资产类别,降低公允价值大幅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保持投资政策的连续性和收益的稳定性。《暂行办法》有关投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的规定,调整为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六、中国保监会将依法对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业务进行监管。保险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行为,防范管理运营风险,现就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机构按照《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 二、保险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除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20%以上; (二)具有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同意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决议,决议应当列明知晓和承担的风险,并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授权代表签署每一债权投资计划的风险知晓函; (三)具有完善的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决策与授权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业务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具有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架构,合理设置研究、投资、交易、清算、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职能岗位; (五)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管理; (六)信用风险管理及内部信用评级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标准; (七)投资资金实行托管,托管人与其股票资产托管机构为同一机构。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不受本条第(四)、(五)、(六)款的限制。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受托管理第三方资产的业务能力; (二)具有完善的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机制、信息披露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自营、受托与资产管理产品开发三类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实行账户、资金、核算和管理人员的严格分离; (四)从事固定收益受托投资业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7人,并指定具有3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的专门人员负责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管理; (五)信用风险管理及内部信用评级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标准。 受托投资管理费率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四、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自主决定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方式,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应当确定投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管理人员,完整记录每项投资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做到审慎决策,稳健操作,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保险公司委托投资的,应当制定委托投资规则、操作流程和受托机构选择标准,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受托机构,合理制定投资指引,并承担选择受托机构、确定投资基准和调整配置资产的风险。保险公司委托失误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由委托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保险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除满足管理办法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规定: (一)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人寿保险公司一般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财产保险公司一般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4%; (二)投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不超过可投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的40%; (三)投资A类或者B类增级方式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份额,不超过该投资计划发行额的50%;投资C类增级方式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份额,不超过该投资计划发行额的40%; (四)同一集团的保险公司,投资具有关联关系专业管理机构发行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投资计划发行额的60%。 本通知所称投资余额,是指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分类的账面余额;所称信用增级方式,是指《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确定的增级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可适当调整投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比例。 六、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债权投资计划的风险特征、资金来源和负债要求,制定资产配置方案,合理确定传统产品和投资型产品的配置比例,将债权投资计划主要配置负债期限较长的传统产品。投资型产品配置债权投资计划的,应当做好流动性安排。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债权投资计划的期限、收益和额度,开展保险产品创新。 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投资本公司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也可以投资其他专业管理机构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自有资金投资应当由自营部门负责,并与受托管理资产严格分离。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不超过其自有资金的5%。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债权投资计划,应当符合委托机构投资指引的要求。 八、保险机构投资的债权投资计划,应当具有监管机构认可信用评级机构的持续信用评级,且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信用级别。 九、保险机构应当持续跟踪债权投资计划资产的管理运营,定期评估投资风险,测算风险承受能力,适时调整投资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维护资产安全。 十、保险机构投资债权投资计划,除按管理办法规定报告外,还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下列事项: (一)包括债权投资计划在内的整体资产配置变化状况; (二)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状况,包括压力测试、应急处理预案和日常风险管理状况; (三)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信用评级系统运作状况; (四)各级管理人员履职状况。 十一、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投资债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监管。保险机构和相关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新华网)々 险资加仓13股:多是大股本低估值 从去年四季度开始,保险资金终结了之前的减仓趋势。257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显示,保险公司去年四季度共在28家公司前十大股东或前十大流通股东中现身,加仓13只股票,累计加仓3.14亿股,其中8只股票险资新进十大流通股东;而减仓个股虽然有16只,但是累计减持数量仅为6693万股。 "痛失"万通地产 13只险资加仓个股分别是万科A(000002)、长航油运(600087)、五粮液(000858)、苏州高新(600736)、日照港(600017)、中国玻纤(600176)、美克股份(600337)、哈空调(600202)、建投能源(000600)、益民商业(600824)、美利纸业(000815)、江山股份(600389)和上海机场(600009)。 上述被增持的股票不少都存在大股东承诺增持、回购、参股金融等利好,其中长航油运、五粮液等均属于参股金融股。万科A是保险资金在去年四季度加仓量最大的个股,共加仓1.75亿股,其中中国人寿(601628)保险公司新进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加仓200万股。此外加仓幅度在1000万股以上的还有长航油运、五粮液、苏州高新和日照港,其中太平洋人寿保险新进入长航油运十大流通股东,加仓5098万股。总体来看,中国人寿是去年四季度加仓最多的保险公司,共加仓了6只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被保险资金加仓或者新进的股票中,日照港虽然保险资金大举买入1099.5万股,但该股户均持股数季度环比大降51.61%,换句话讲,日照港的筹码在去年四季度快速分散。相反,建投能源虽然仅被保险资金买入495.44万股,但其季度户均持股数环比增长率在所有被加仓的股票中最高,为23.71%。 16只被减仓的股票分别是万通地产(600246)、张江高科(600895)、宝新能源(000690)、川投能源(600674)、山西三维(000755)、煤气化(000968)、中国卫星(600118)、山东黄金(600547)、安泰科技(000969)、江钻股份(000852)、云内动力(000903)、陕国投A(000563)、泰豪科技(600590)、国电南瑞(600406)、祁连山(600720)、科力远(600478)。 在减仓个股中,虽然被减持个股家数较多,但减持数量大幅低于加仓股的数量。和万科A同属地产板块的万通地产去年四季度被减持2400万股,中国人寿保险退出了前十大流通股东。不过二级市场上,该股今年走出翻番行情,中国人寿保险显然卖早了。此外,张江高科、宝新能源、山西三维也被减仓500万股以上。总体来看,中国平安(601318)共减仓张江高科等7只股票,为减仓最"积极"的保险公司。 疑似席位激战国电电力 记者跟踪了去年四季度的Topview数据后发现,席位号T274554可能是中国平安人寿席位。对此判断理由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除了加仓哈空调外,还新增苏州高新这只个股。而在去年四季度同时买入这两只股票的就是该席位。 该席位在去年12月11日当天累计交易了21只股票,其中买入13只共9823万元,卖出8只共8900万元。除了上述两股外,还买入了国电南瑞(600406)914万元,康缘药业(600557)881万元、双鹤药业(600062)801万元等;而卖出的主要有工商银行(601398)1993万元、长电科技(600584)1568万元、武钢股份(600005)1553万元、华发股份(600325)1082万元、国电电力(600795)858万元。 以同样的方式,我们可以推断,席位号为T267107可能为太平洋人寿保险,与T274554类似,该席位的交易均在去年12月8日当天完成,涉及14只股票,净买入5只,净卖出9只。当日买入的长航油运和中国玻纤的年报十大流通股东中均出现了太平洋人寿保险的身影。 太平洋人寿买入量较大的还有包钢稀土(600111)942万元,而卖出量最大的是川投能源(600674)的2673万元。此外,太平洋人寿与平安人寿做了一把反手,在平安看空国电电力的同时,太平洋却净买入国电电力924万元。 青睐大股本低估值股 经理财一周报记者统计,从行业上看,13家保险公司增仓的股票主要集中在8个行业,其中有2只地产股万科A和苏州高新,这两个股票的增仓量超过险资所有增仓量的一半,另有交通运输板块的3只股票长航油运、日照港以及上海机场。而在减仓榜上,减持量最大的是同为地产股万通地产和张江高科,另外电力、有色金属和机械设备板块也各有2只股票被减仓。 从业绩上看,13只被增仓个股仅7家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上涨,而16家被减仓个股中则有11家上市公司业绩上涨,其中祁连山业绩猛增3065.53%,川投能源业绩增长478.36%。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保险资金在选择个股时,业绩并非其主要参考数据。 统计数据显示,与减仓的股票相比,险资加仓的股票通常股本更大、市盈率及市净率则普遍偏低。被加仓的个股平均总股本(中间值,下同)为8.8亿股,市盈率18.7倍,市净率1.78倍;而被减仓的个股平均总股本3.9亿股,市盈率26.6倍,平均市净率为2.76倍。 维稳底气足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去年年底以来保险资金整体加仓明显,就在近期,市场也在纷纷猜测保险资金是否会上调投资股票上线,以此达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因此,在本次"两会"期间,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的比例上限等问题的表态尤其被市场关注。 吴定富指出,"目前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还没有用足,暂不考虑调整现行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的比例上限",对于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吴定富表示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方面,"保险资金将发挥应有的作用"。 "维稳"底气来自保险业良好的"成绩单",继1月保费超预期"开门红"后,中国寿险"三巨头"交出的2月"成绩单"继续保持着正增长基调,个险新单增速依然迅猛。2009年1至2月,三巨头共实现保费约1036亿元,同比增幅仍有近10%,保险业的良好业绩,也为A股市场稳定安上了一个螺丝钉。(.东.方.早.报) 々 2008年报保险资金重仓股一览 000968 煤气化 519.45 -350.00 1.3317 12.65 增持- 600478 科力远 516.21 -23.87 0.13 13.56 中性+ 600202 哈空调 512.61 512.61 0.9977 15.63 增持 000429 粤高速A 500.00 0.00 0.32 4.38 中性+ 000755 山西三维 426.49 -515.07 0.03 7.02 中性+ 600063 皖维高新 244.99 0.00 0.174 6.27 中性 600824 益民商业 184.62 184.62 0.165 6.26 中性+ 002013 中航精机 115.80 0.00 0.21 9.81 中性 600389 江山股份 100.00 100.00 1.52 16.51 增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