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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评证监会发布创业板IPO管理办法 荐2股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5| 评论: 0|原作者: 摘|来自: 证券行业

<SPAN class=hangju id=zoom> 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pic_cnt_start-->   创业板若能如期推出,将对证券业形成一定利好,具体如下:   经纪业务收入方面,能带来一定的收入增量,但从海外成熟市场看,创业板交投较主板更为活跃,但由于规模远不及主板,所以令创业板成交额远远落后于主板。国内创业板交易规则也尚未公布,采用t+0还是t+1的交易方式仍属未知数,但即使采用t+0的方式,由于规模所限,带来的经纪业务收入增幅不大。   承销业务方面,海外数据同样显示,创业板融资额不及主板的5%,且从国内券商收入构成看,2008年券商承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约为4.7%,即使以在承销领域领先优势明显的中信证券,在IPO规模创记录的2007年,承销净收入占比也仅为7%左右。所以我们认为,创业板推出对大型券商承销收入提升并不明显,但对于投行实力较弱,难以在大项目中分得一杯羹的中小券商以及部分在中小型项目领域已经形成优势的券商而言,创业板有望带来新的机遇。   直投业务方面,从长期看,成功的PE能够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从而平滑行情波动给券商业绩带来的影响,一定程度缓解券商“靠天吃饭”的局面。创业板最终成行后,券商PE业务中最关键的退出渠道匮乏的情况将大为改观。目前已有9家券商获得直投牌照,但一方面看各家券商目前直投业务规模都不大,另一方面该项业务的项目成熟期也需时日,因此短期内券商业绩不会因此大幅增加。   创业板推出对券商传统业务收入提升并不明显,直投业务方面大券商受益程度更高,已上市券商中建议关注直投业务经验最为丰富的海通证券以及在该业务领域布局最完善,项目储备丰富、规模最强的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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