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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非公部主导发审权创业板配套规则体系初成型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19| 评论: 0|原作者: 摘|来自: 证监

  证监会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众所瞩目的创业板发审工作将由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主导,该部已经基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配套规则体系的起草或修订工作。   由此,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将从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为主转到以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为主的工作上来。知情人士表示,过去一年中非上市公众公司部许多精力都放在设计创业板配套规则体系上,草案早已完成,等待《办法》出台后释放。   创业板发审权在去年多有争论,到底创业板发审工作以证监会为主还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为主,这一层面的辩论未有定论。去年3月公布的《办法》意见稿,将发审权模糊归为深交所和证监会共同主导。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的《办法》首次明确创业板发审工作由证监会负责。   证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明确创业板的股票发行审核及监管体制,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办法》增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的表述。   而证监会哪个部门负责创业板审核工作,此前也多有争论。证监会发行部人士昨日表示:“不是我们来做创业板审核工作,一直是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在忙于做创业板审核工作。”这也得到了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的确认。   正在筹备创业板上市资源的多家券商投行人士也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将主导创业板审核,并为此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也将为创业板发审委的工作提供支持。“预计发审工作对企业的选择标准主要看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创业板也不能完全和纳斯达克一样,也不能完全是刚开始创业的,创业初期阶段的企业风险太大,我国创业板基本上是成长期的企业。”券商人士昨日表示。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去年获得中编办批复而设立。根据中编办的批复,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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