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适时终止新文化广场项目,补偿款提升业绩新华传媒于2007 年股东大会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投资新文化广场项目。按照当初的计划,绿地卢湾滨江CBD项目建设总投资57 亿元,其中绿地集团出资33 亿元,新华传媒以现金资4 亿元投资该项目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上海新华文化广场项目,剩余20 亿元由项目公司向银行贷款。双方就合作开发绿地卢湾滨江CBD 项目的收益按89.19%:10.81%的比例分配。项目预计于2010 年完工。项目建成后,新华传媒以投资及投资收益购买上海新华文化广场相关房产的产权,结算价格为市场价格的90%。 上海新华文化广场规划总面积约13000 平方米。图书业务占用约7000 平方米(其中4000 平方米用于图书销售,剩余3000 平方米用于捆绑与主题相关产品)。剩余6,000 平方米用以出租。公司本次董事会决定终止该项目,由绿地集团返还公司4 亿元投资款,并支付一次性补偿款。按照当时的合作条款:“为防止本项目不能按本公司要求建设或不能按时完工,从而导致预算资金沉淀、影响旗舰网点拓展,双方约定:一旦发生与本公司要求不符的情况,绿地集团将无条件退回投资款,并按每年10%的比例补偿资金成本。”如此计算,该项目从批准(2008 年4 月25 日股东大会)到目前为止约进行了11 个月(2008 年8 个月,2009 年3个月)。按照4 亿元投资金额计算,绿地集团应支付一次性补偿款3667 万元,在会计上,如果确认为期后事项,对08 年业绩的影响应该为增加2667 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09 年1000 万元收入。对08 年EPS 的影响为0.05 元,对09 年影响不大(如果考虑税法和会计的差异);如果不确认为期后事项,则增加09 年EPS 约0.05 元。我们估计确认为期后事项的可能性比较大。由此调高08 年EPS 预测0.05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