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从某大型券商主管投行的高管了解到,一直备受关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能在两会后公开征求意见,而制度改革方向将是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倾斜,并考虑引入香港市场新股发行制度。据了解,新股发行制度可能会引入"人手千股",同时与市值配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过,由于A股市场投资者队伍太过庞大,"人手千股"的方案彻底照搬并不可行,因此较为可行的是类似香港市场发行新股时的"红鞋"制,即只要参与申购,每个账户就能得到一定数量新股的方案。 导读: A股IPO 考虑引入香港"红鞋"制度 刘纪鹏:如果将创业板和重启IPO合一就是利好 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是重大利好 皮海洲:新股发行改革如何革除旧弊 A股IPO 考虑引入香港"红鞋"制度 昨日,记者从某大型券商主管投行的高管了解到,一直备受关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能在两会后公开征求意见,而制度改革方向将是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倾斜,并考虑引入香港市场新股发行制度。 近一段时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及IPO的重启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证监会人士也屡屡在公开场合表态,称"将先完善发行体制,再适时重启IPO。"业内人士认为,一旦两会后新股发行制度顺利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那么IPO在上半年重启将成为现实,但这或许将成为本轮反弹行情的一个重要制约。 参考香港新股发行 投行人士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其中一个核心内容是引入了询价制度,其实质也是一种向机构投资者利益倾斜的发行制度。也就是说,"谁的钱多,谁就有定价权,谁就能获配更多的新股"。正是这种向机构倾斜的发行制度,才暴露出了如"股托"之类的新股发行利益链。对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来说,难以获得新股,如果在上市后去参与远离基本面的新股炒作,很可能面临被套的结局。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也表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解决长期以来由新股询价形成的发行价与上市交易价背离太大的问题。当这些问题有可能解决的时候,新股发行才会开始。 那么新的发行制度究竟将怎么改呢?上述投行人士表示,现行发行制度牺牲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维护机构利益,即便是只有几千万股本的中小企业公司,也要先让机构网下瓜分20%,这使得中小投资者中签率不断下降。据他了解,新股发行制度可能会引入"人手千股",同时与市值配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过他也指出,由于A股市场投资者队伍太过庞大,"人手千股"的方案彻底照搬并不可行,因此较为可行的是类似香港市场发行新股时的"红鞋"制,即只要参与申购,每个账户就能得到一定数量新股的方案。 新办法已征询过大机构意见 "如果今年上半年要重启IPO,那么两会后很可能将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据透露,新的办法已经向大机构征询过意见,但尚未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按照惯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需要一个月时间。而目前正处于较为敏感的时间,因此恢复新股发行很可能还需要获得国务院的批复。而IPO重启最终开闸,也还需要考虑那时候的市场环境。因此,如果要想在上半年重启IPO,或者推出创业板,目前首要的工作就是尽快在两会后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以及IPO的重启已经成为近期热点话题,这也引发了市场对市场扩容的担忧。近期,A股市场的反弹行情再度陷入迷茫状态,沪市单边成交金额也连续萎缩到1000亿元之下。分析人士指出,即便是制度上对新股发行的重启做好了准备,但投资者未必做好了心理准备。尽管今年以来股市表现较强,但投资者信心尚未彻底恢复,如果贸然在上半年重启IPO,甚至推出创业板,很可能将引发市场再度陷入调整。(每日经济新闻) 々 刘纪鹏:如果将创业板和重启IPO合一就是利好 刘纪鹏 如果把开通创业板和重启IPO当作两回事,甚至在讨论是先重启IPO还是先开通创业板,那是两个利空,但如果将两者合一,那就是一个利好。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把这两者统一起来,明确重启IPO和开通创业板是一回事。当然,开通创业板必须考虑与新股发行制度的创新相结合,考虑与三板市场的有效衔接,由此探索一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之间的有机联系。 继股权分置改革后,人们把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目光又聚焦在创业板上。然而在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完成,大盘并未走出颓势的背景下,究竟该如何看待开启创业板的小风险和不开启创业板的大风险,怎样在推进创业板过程中把握好政策的艺术,至关重要。 从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看,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提供了三分之二的就业机会,不盘活中小企业,就业难题的解决就无从谈起。创业板的开通,无论从政策上还是资金上,都能够起到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通过盘活中小企业化解就业难。 再说扩大内需,实际上,启动内需关键是政府搭台,然后由银行和民间的资金来唱戏,只有动员民营资金才能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率。而现在民间资金又如此充裕,它追求安全性、退出性,投资的冲动很强。而启动民间资金的关键就是要建立民间投资的退出渠道,这就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尽管国家政策一再鼓励银行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来解决,而创业板的开通为中小企业股权提供了流通的可能性,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提供了退出途径,而使民间资金与中小企业的发展相结合,其示范带动作用巨大。 但是,当前资本市场并未完全走出颓势,即刻推出创业板,重启IPO,会不会给市场带来冲击,引发投资者恐惧,导致目前比黄金还重要的市场信心进一步缺失呢? 从资金方面来说,由于创业板上市企业盘子小,IPO前的股本只要2000万,相对规模较小。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的冲击,但50家创业板企业上市,对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与中小企业结盟的示范带动作用却远远超过上交所一个上百亿的融资项目。 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风险来看,深交所要开通的创业板已经不是海外传统意义上的创业板,是名副其实的成长板(GEM,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两者最大区别,是我国的创业板有盈利标准,同时营业额达到5000万且要保持30%的成长率。这实际是根据中国国情改良的创业板,是已经过了创业期的创业板。这样改良的目的,就是因为中国目前不适合发展无门槛或者绝对低门槛的创业板,创业板创业的风险,不能由股民来承担。 开通创业板,尽管可能会导致人们认为这是市场扩容的信号,对当前扩大内需,提振股市存在一定的投资者信心缺失的风险。但是,这个风险,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对创业板特点宣传的到位和政策措施的得当来化解。 首先,从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来看,现在需要创业板的新题材的注入来激活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带来新的增量资金,这应该说不是利空。 其次,建立创业板,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我国已经探讨了十年,资本市场不可能永远这样停滞下去。打不开创业板这个当前束缚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瓶颈,后边的场外报价系统都将被堵塞。因此,从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发展看,不开通创业板的风险更大。通过挂牌50家中小企业盘活我国以创业投资、证券投资为主要形式的民间资金对更多中小企业的再融资,往股市中引入新的增量资金,甚至有可能是给我国困难中的股市注入一剂强心针。 当前无论从监管者还是从投资人,普遍把开通创业板和重启IPO当作两回事,双重压力,甚至在讨论是先重启IPO还是先开通创业板。我认为,如果把两者分开,是两个利空,把两者合一,就是一个利好。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把这两者统一起来,即明确重启IPO和开通创业板是一回事,上半年IPO就紧紧围绕着深交所创业板的开通来进行,而上交所大盘股IPO的重启,只有当投资人的信心逐步恢复起来的时候才能去考虑,给投资者一颗定心丸。 而在深交所实现二者的统一,是完全可能的。当然,创业板的开通要贯彻从少到多,IPO的重启要贯彻从小到大的指导思想,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逐步摸索,留有余地,让投资人真正感觉,开通一个,利空就化解一个。 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最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发行市盈率过高,为二级市场的过度泡沫化埋下了祸根。从市盈率来看,在2006年5月18日新老划断之后,再发行的股票是全流通的,这时IPO市盈率应低于股权分置时,但是自那时之后发行的300多只股票,平均市盈率却达到了30多倍,最高的中国远洋[10.52 -2.23%]竟达到99倍,而在海外市场全流通的背景下IPO市盈率,平均只有十倍左右。 因此,创业板的开通还必须考虑与新股发行制度的创新相结合,既要避免创业板IPO时就种下暴涨暴跌的隐患,也要为新股发行时减少"大小限"探索新路。应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紧紧抓住核心症结,强化对投资者的全流通教育,要让大家明白,不能再用股权分置时的高市盈率去申购新股了。只有在监管者、中介机构和投资人都有了全面的全流通观念,并使之家喻户晓时,我国股市新股发行制度的痼疾才有望根治。 第二,在深交所开通创业板和重启IPO时,还可探讨在新股发行中采用向投资人增量募集和发起人存量股份配售相结合的创新发行模式。即在创业板上市企业IPO时,考虑将IPO总量的一定比例让大股东发起人的存量股份搭配售出。例如,IPO总量的90%增量募集,10%大股东存量转让配售。这样做,可减少大小限的积聚,而更重要的是,这能让投资人看到并真实的感受到,上市公司一开始IPO,大股东就开始全流通套现了。这就真真切切地给申购者提示了全流通的风险。 创业板的开通,还应考虑与能够覆盖全国的场外交易报价系统即三板市场的有效衔接。具体说,就是要探索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之间的有机联系。包括:一,理清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关系,最终应通过创业板向中小板逐步转板,实现两者统一;二,在创业板和三板的关系上,应逐步建立在深交所统一技术支撑和结算的基础上、由三板挂牌企业向创业板升级转板的机制。应考虑对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择优录取。 此外,必须大力发展区域性的三板市场,例如天津股权交易所作为场外交易市场一个重要的场所和雏形,已获得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在今后的规范发展中,应纳入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管体系,并找到创业板、中小板与中关村[4.25 -0.93%]场外交易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之间的对接转板关系。 这样,中国资本市场多层次的体系的发展方向,便能清晰地展现在大家面前。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々 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是重大利好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周到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经引起中国证监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积极研究中,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我们正在积极研究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究竟会给市场带来什么呢?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有望逐步瓦解一级市场"摇号大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重要的一点,是要解决长期以来在现行新股询价机制下形成的,发行价与上市交易之前集合竞价形成的交易基础价相背离太大的问题"。A股市场开设以来,一直存在着"新股不败"的神话。1994年6月,上证指数报收于469.29点,当时行情十分低迷,当月竞价发行的琼金盘A、岁宝热电依然让"摇号大军"斩获不小。即使以后偶有新股跌破发行价,与大多数新股上市后的涨幅比,也显得微不足道。这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解决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价格背离太大的问题。这就意味着,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润空间将大为压缩。不过,即使在成熟市场上,新股发行也一直受到资金的追捧,就A股市场而言,"摇号大军"应逐步萎缩为"摇号小分队"。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能会使一级市场逐步增大风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称:"市场化定价机制将对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参与方产生严格约束,其指向在于形成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让它们真正担负起责任"。一级市场投资者会像成熟市场一样,有时也会被"套牢"。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失败的案例有可能在内地破局,承销商大量包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案例也有可能出现。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有可能开展证券代销业务。然而市场并不总是有效的,市场失效时,监管部门有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市场是一个制衡的体系,市场各方的观点经常会发生冲突,因此,我们需要在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之间寻找平衡点。这表明,像琼金盘A、岁宝热电、厦华电子那样完全采取竞价方式发行的办法不会被采用。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有望逐步解决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大量输血的问题。"摇号大军"的存在如同如蝇逐臭那般,如果一级市场的盈利空间被压缩,二级市场资金就会减少流失,资金优化配置的作用将得到更为合理的发挥,这对于稳定市场信心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朱从玖说:"在提示清楚风险的情况下,如果小投资人仍有很强的参与一级市场投资的意愿,我们也应当重视其意愿,兼顾其利益"。因此,一级市场事实上存在的高门槛将被逐步拆除,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比以前更容易地在一级市场认购股票。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标的明确,意味着恢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仍需要时间。范福春强调:"当这些问题有可能解决的时候,我们新股发行就会开始"。朱从玖提出,"IPO重启还将视市场条件而定"。解决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价格背离太大的问题,意味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力度空前,中国证监会也必然会将相关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布并征求意见。因此,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之前,创业板近期只会推出一些制度而不会公开发行股票,A股市场扩容的压力并非立即面临。如果创业板还要同时尝试合格投资者制度,就更难以分流散户资金。 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并不是一步到位的,将给市场留出一定的想象空间。针对何时恢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福林回答:"等到市场条件成熟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看市场情况再定"。因此,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不断完善,从而给市场带来新的预期和题材。这对于活跃二级市场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々 皮海洲:新股发行改革如何革除旧弊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话题成为"两会"上财经界委员、代表们谈论的焦点话题。为此,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副主席范福春、主席助理朱从玖均就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话题,或接受了媒体的采访,或召开记者见面会,就此发表意见。尤其是朱从玖发表的"IPO改革将重视小投资者利益"的观点,与现行的新股发行向机构投资者利益倾斜的做法截然不同,令中小投资者对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充满期待(据3月10日《新京报》)。 那么,在新股发行过程中该如何重视小投资者的利益呢?笔者以为,至少可以在这样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在新股发行额度的分配上应尽可能地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在目前这种"资金为王"的资金申购制度下,新股发行形成了机构投资者对新股发行额度的垄断,面对拥有庞大资金优势的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很难获得新股申签的机会。因此,要重视小投资者利益,就必须改变现行资金申购的发股模式。一是中小盘股发行要取消网下配售,发行份额全部网上发行;只有发行份额在5亿以上的大盘股,才实行网下配售,配售比例为20%+网上发行剩余部分。二是网上发行采取"市值配售+每人N手"的发行方式,凡股票市值满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申购N手股票(限一个号),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新股申购的中签面。 其次,增加新股发行的额度,新股发行份额应尽量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在让投资者尽可能多地中签的同时,也让每个中签者尽可能地获得500股、1000股甚至2000股,这实际上也是市场化发行的一种表现。那种将新股发行数量人为控制在很小比例的做法,有违市场化发行的原则。 此外,要确保新股发行价格的合理与公平。虽然新股破发是不可避免的现象,管理层不可能保证所有的新股都能让中签者赚钱,但如果让投资者陷进破发的泥潭里,那么新股发行过程中的"重视小投资者利益"就难以体现。所以,发行价格的公平合理是很重要的。(新京报)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