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09年1月1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2号解释》的总体实施方案是“统一执行,一步到位”。“统一执行”是指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市,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一步到位”是指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 (二)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 1、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2、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3、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金评估标准另行发布。在上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各公司暂按目前会计政策核算,待新标准实施后,再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除上述报表差异外,其它报表项目存在的差异,原则上也应按《2号解释》的要求,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 评论 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有利于寿险行业的稳健经营 通知内容中唯一一项与此前市场预期不同的是第(二)项下第2小项,保单获取成本依然按照当前中国会计准则执行,而不像国际会计准则一样进行递延。我们认为,保监会主要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尽管该会计政策会导致首年保费的高费用率进而降低当年度的利润,但是正因为如此,可以有效地防止保险公司一味地追求规模而进行低效率地扩张,引导保险公司量入为出,健康稳健成长。 保费收入分拆有利于真实反映保费的含金量 第(二)项第1小项与市场预期基本相同,虽然关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费分拆标准还有待确定,但是大致方向基本上是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该项变化对保险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但有利于体现各公司保费的含金量。 在中国人寿(20.60,0.74,3.73%,吧)国际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中,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保费收入被拆分为保费及保单管理费收入、投资型合同业务收入,前者计入利润表,后者不计入利润表,而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在05年推出万能险之前,中国人寿的险种结构中仅包含传统险、分红险、健康险和意外险,但是04年的保费及保单管理费收入的占比仅为43%,主要原因归于公司将分红险保费中较大比例确认为了投资型合同业务收入。 由于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30.98,1.47,4.98%,吧)对保费分类所采取方法不同,无法通过细项占比来对保费质量进行横向比较。在未来统一了保费分拆标准之后,将有利于投资者对各公司的保费含金量进行直观的比较。 新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很大可能将补偿“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 第(二)项第3小项中提到将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我们认为,在维持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的背景下,新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将很大可能会补偿前者对利润表造成的负面影响。虽然中国会计准则下计提寿险责任准备金普遍使用的Zillmer修正法已经通过降低新单前期责任准备金计提金额来减少前期高获取成本的不利影响,但力度远远不够。从两种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净利润差异表的调整项中便能看出,递延保单获取成本差异和提取寿险准备金差异之和远远大于零,两者差异合计对中国会计准则下净利润的溢价表现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分别高达60%、48%,说明此前中国会计准则下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远未实现对冲新单前期高获取成本对利润表的负面影响。我们认为,该负面影响在新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出台之后将很大可能获得缓解,隐含准备金提取额将会减少,净利润相应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