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登报反对延长董事禁售期一事又有新消息。原本在反对名单上的恒隆系两家上市公司——恒隆地产 (00101,HK)和恒隆集团(00010,HK)近日主动发布声明称,集团并没有参与反对延长董事禁售期的行动,并表示支持港交所的有关修订。 2008年11月28日,港交所宣布修订《上市规则》,其中包括延长董事买卖自家股票的限制期。修订后的计划规定公司董事和主要股东在业绩报告期末和下次业绩发布期间内不得交易本公司股票。举例来说,如果上市公司每6个月公布一次业绩,那么公司董事一年中将有7个月被禁止交易本公司股票;如果上市公司每个季度公布一次业绩,那么禁止买卖期将长达9个月。 12月29日,一封由200多家公司署名的反对延长董事禁售期的公开信,发表在香港当地多家报纸上。恒隆系两家公司在联合声明中称,“我们从未同意参与该行动,也不曾授权将公司名字列入到公开信中”。此外,恒隆系还披露,在12月29日得悉该事件后就要求负责该事件的公关公司作出澄清及更正,但至今仍未看到其有任何行动。为避免误导,恒隆集团和恒隆地产决定主动发布澄清公告。 在上市公司提出反对意见后,港交所已经同意将新规定的执行时间从1月1日推迟3个月至4月1日,但港交所表示不会取消上述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