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港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对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谴责,指该银行未有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也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尽责的态度,合理地确保投资两家基金公司发行的互惠基金的客户得到公平对待。 该谴责是缘于香港金融管理局对渣打 (香港)在2001年5月至2003年9月期间分销互惠基金及相关交易运作的调查。该调查发现,渣打 (香港)让客户StoneCastleLtd取得相关互惠基金的即日定价,从而可以转入或转出基金,但渣打(香港)的其他客户只能获得翌日定价,没有得到通知或获得即日定价安排。香港证监会认为这可导致其他客户利益受到损害。 据媒体报道,目前渣打(香港)已经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协议,对曾投资有关基金未获同等待遇的合资格客户(约1260名)进行付款。但渣打(香港)在协议中不同意本身曾经犯错,并且认为是自愿向客户付款。根据付款安排,这些客户每人将获0.1美元至12739美元不等,总额约为32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