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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身高"差之毫厘",公平"谬以千里"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53| 评论: 0|来自: 时评

  因身高不合格,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1名考试成绩优异的应聘者,与教师岗位失之交臂。(1月5日《中国青年报》)   《伊犁州州直2008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规定: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50米;男性不得低于1.60米。这条身高规定让人对“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成语加深了理解。差了1厘米,你就没机会当教师。就业歧视又有了“身高版”。   曾经几次发生过“一寸身高一寸‘金’”的事。“身高1.60米以上,每月底薪1000元;身高1.65米以上,每月底薪1500元;身高1.70米以上,每月底薪2000元……”2007年11月4日,一则贸易公司招聘女大学毕业生的广告如此规定。(2007年11月6日《重庆晚报》)2006年,浙江省义乌市保安服务公司规定,1.68米以上的保安,月工资为1500元,达不到这一身高标准,月工资就只有1300元。也曾经有不计身高唯才是举的典型。身高只有1.1米、2007年高考考了651分的枝江理科考生李春娥,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专业录取。“袖珍才女”李春娥在北航“起飞”。如果她毕业后选择教师职业的话,却无法“安全着陆”。   如此“差之毫厘”的规定,不仅让一些身高不达标者的教师梦破灭,更是让就业公平公正“谬以千里”。就业歧视,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稀奇古怪的歧视性规定比比皆是:服务员姓裴生意就“赔”的姓名歧视;“东北人冲动爱闹事”的地域歧视;“一顿不能低于半斤白酒”的酒量歧视;“女员工职位随孩子一起降”的性别歧视……尤其在时下,在就业“寒冬”的形势下,严厉打击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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