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规定2009年1月1日起,上调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调整幅度在0.7-0.8元/升之间。出于公平原则,此次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也是必然,调整后的单位消费税税额水平与国内新增消费税税额相当。保证了国内生产的成品油和进口成品油税负相同,避免进口成品油对国内炼厂造成冲击。 在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的背景下,国际成品油价格也急转直下。成木的降低使进口成品油到国内销售利润空间增大必然对国内自产产品形成冲击。此次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提高可以部分缓解进口成品油对国内炼厂的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