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港证监会谴责德意志银行旗下的德银证券亚洲,并且罚款600万港元。 处罚原因主要是认为德银证券亚洲没有设立足够的制度,以致交易部门的自营交易及客户交易汇集执行时无法识别和解决所涉及的潜在利益冲突。同时,该公司没有维持适当有效的合规职能,以致其以主事人身份与客户进行交易时,无法侦查和管理涉及有关客户的风险。此外,该公司还没有充分保留客户落盘指示的审计线索。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经纪行若提供利便交易的服务,必须确保设有制度,清楚记录有关客户知道所涉交易并非惯常的代客买卖,并能清楚显示所执行的买卖盘属经纪行的自营交易还是代客执行的买卖盘。但在这宗个案中,经纪行没有实施这些基本制度。 施卫民还指出,德银证券一直与香港证监会合作。德银证券已确认上述缺失和采取纠正措施,并接受香港证监会的谴责和罚款处分。<!--/news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