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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免征个人证券交易资金利息税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05| 评论: 0|来自: 资金利息税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罗沙 韩洁)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做出的。即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本次调整中所指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投资者存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资金所孳生的利息所得。中国已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次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同样定于10月9日开始实施。 々 李大霄:免征个人证券交易所得税对市场影响不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金融界网站就此消息第一时间采访了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先生,请他就此消息进行点评。 李大霄先生首先表示,这还算是一个利好消息,表现了管理层继续呵护和维护市场稳定的一个态度,由于近期外围市场仍然较为疲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利好都可以视为救市的举措。 但是由于目前仅仅是对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额度相对还是比较低,对于个人投资者的意义不是太大,所以也不会对目前的市场造成较为明显的影响。 々 国信证券何诚颖:政府意在稳定市场情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和讯网就此连线国信证券总裁助理何诚颖博士,予以解读。 何诚颖介绍,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数额甚少,因此征收与否,对投资者的影响甚微。此前,这一税种几乎不为人们所知。 在美国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的当下大背景下,全球股市拾级而下,中国股市未能幸免。何诚颖称,此番出台这一政策,体现了中国政府呵护市场情绪、稳定市场信心的良苦用心。 何诚颖认为,这一政策出台,对A股运行影响甚微,但不会有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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