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报讯年轻女子姜岩自杀后,其博文被公布,因丈夫王菲被指婚外恋,导致王菲被众多网友“人肉搜索”。该案引发的“人肉搜索”争论还未结束,近日,姜岩父母又将王菲告上朝阳法庭,要求判决确认姜岩住房公积金账户及社保账户中的77352.66元归其所有。 姜岩父母起诉称,姜岩自杀身亡后,二老与王菲就姜岩名下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姜岩名下社保账户中的财产、银行存款全归二老所有,王菲有义务协助配合二老支取上述款项。但其后王菲拒不履行该协议,拒绝提供协助,致使他们无法从有关部门将姜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财产取出。 ■相关新闻 另两起“人肉搜索”案为何判决迥异 案例一因为租房产生纠纷,天通苑业主王女士把曾租住过其房屋的赵小姐个人信息公布到社区网上,并在网上悬赏1000元寻找赵小姐的下落。赵小姐随后起诉王女士索要精神损失费2万元。9月19日,法院驳回了原告赵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誓与天通苑骗子斗争到底》的帖子中,发帖者叙述了赵小姐与房东之间发生房租纠纷的过程,虽然帖子中有“骗子”及“不要脸”等词语,但上述词语应视为发帖人个人情感的强烈反应,是发帖人对自己所经历的房租纠纷和原告屡次答应付钱又总是拖延这一情形而发表的评论。而王女士确实与赵小姐存在着房租的纠纷,因此帖子中关于上述情况的叙述并不属于捏造事实、宣扬隐私的情形。 案例二严先生曾是北京福瑞来文化交流中心一名设计师。他称,离职第二天,单位经理王先生便在网上发布“通缉令”,指严先生为“贼”,称其盗窃公司电脑数台,文中还公开了严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严先生因此状告该单位。 市一中院认为:在失窃案还没有侦查结果的情况下,文中使用了“通缉”、“贼”等侮辱性语言,足以让一般读者认为严先生实施了犯罪行为,已侵犯其名誉权。因此终审判决该单位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严先生经济损失1300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