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前日晚间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面向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在放宽了证券经纪人从业者来源的同时,也要求证券经纪人必须全部持证上岗,且不得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根据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的草案,证券经纪人不再局限于证券公司内部,而可以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并申请领取由协会统一印制并编号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证券经纪人方可执业。 除要求全员持证上岗,新规中也对证券经纪人的工作内容进行了限定,严禁其从事以下五类活动: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或者资金存取等事宜或操作客户账户;不得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及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作出承诺;不得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或泄露客户信息;不得从事损害客户利益或扰乱市场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