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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

2026-8-3 08:07|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733| 评论: 0|来自: 中国证券报

摘要: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正式实施。在已经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5个省级市场监管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正式实施。在已经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简易案件审查的基础上,增加部分非简易案件的委托审查,同时增加辽宁、浙江、四川3个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部分简易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多措并举,切实保障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工作统一规范高效实施。

  升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为新增的辽宁、浙江、四川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业务系统,同时为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增加非简易案件委托审查业务板块,确保委托审查全链条在线运行。

  修订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配套规则。修订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手册,完善委托审查工作流程,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制定内部流程,确保委托审查规范化和一致性。

  推进落实简易案件“双二十”要求。自2022年8月1日启动委托审查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审查效率提升,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受理时间为16.28天,**均审结时间为17.52天,均不超过20天,助力企业快速完成投资并购。

  加强审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并购审查课堂、定期调度会、跟岗学**、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大审查人员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审查人员办案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督指导,以高质量经营者集中审查,护航各类经营主体公**竞争,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分析人士认为,对申报企业而言,属地省局更了解本地市场和产业情况,就近沟通的便利性将有所提升;但也意味着企业要适应与不同省局打交道,各地审查口径的一致性值得关注。委托审查再便利,也不改变“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的底线——交割安排务必与审查进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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