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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落实利好三细则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12| 评论: 0|来自: 证监会

导读:   证监会澄清夸大大小非减持数量报道   增持新规落地 大股东可先操作后申请   证监会与国税总局沟通取消红利税   证监会强化大股东增持监管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证监会落实利好三细则 大股东增持不超2%可"先斩后奏"   监管部门手中可打的牌已经很少了   证监会澄清夸大大小非减持数量报道   严厉打击以提供内幕消息为名的网上非法证券咨询活动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并不都是大小非   "大宗交易系统就像一个跑道,上面可能跑各种各样的车,而股改形成的'大小非'只是其中的一种车,并且限售股分好几种不同的情况,媒体不能把大宗交易系统的股价转让都记到股改形成的'大小非'头上。"针对近期有媒体关于证监会将对"大小非"减持问题引入新机制,拟采取引入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机制是大利空,导致"大小非"仓惶出逃的报道,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7日表示,上述报道并不属实,该报道在计算口径方面存在错误。   据某媒体报道,"在8月20日到8月22日三个交易日中,沪深两市大宗交易出现23宗共涉及15只股票,交易股票数量高达12998万股,而交易额更是高达近12亿元"。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对此非常重视,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核实。事实上,自8月15日中国证监会就市场热点问题予以解答时第一次表示将对大宗交易问题采取二次发售方式后,6个交易日中沪深两市股改公司"大小非"减持只有0.768亿股,根据当时的股价,减持金额为5.226亿元。这个数字既包括了大宗交易平台完成的减持,也包括竞价交易系统完成的减持部分。   其中,8月20日、21日、22日三个交易日,实际减持金额分别是2.04亿元、0.45亿元和0.9亿元,加起来减持金额为3.39亿元,这与该媒体报道的数据有着比较大的出入。这是因为该媒体报道的23笔合计11.72亿元的减持,除了股改公司的限售股减持外,还包括新老划断后IPO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份的转让,以及原本就在大宗交易系统交易的股份转让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媒体在报道相关数据和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对相关问题的范围和口径界定清楚,以免对市场形成误导。   将公布网上违法证券咨询案件查处结果   同日,针对近期一些网站的贴吧、股吧上面出现很多贴文,宣称自己有内幕可以帮助投资者炒股致富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问题的违法行为以及证监会的立场进行了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的市况下这些贴文很有诱惑性,但危害性也很大,极易造成很多不具备分析能力的人上当。他指出,只要认真分析就可以发现这些贴文全是骗局。首先,没有一个发帖者能够光明正大地暴露其背景、身份和资质。其次,都只说赚到钱怎么分,而没有说一旦亏损怎么面对投资者,其后果只能是他们赚钱,投资者亏钱,是文字游戏。   据悉,这种欺诈性的贴文有五个特点:第一都是以网络为媒介,极具隐蔽性;二是都号称自己的机构很有实力,对资本市场操作经验丰富;三是都宣称自己机构人脉关系深厚,能搞到可靠的内幕消息;四是都号称跟着他的指导来操作,保证短期就有8-10%的收益;五是在赚钱之前不收分文,赚钱后按照净利分成。类似的贴文很多。   "所有的内幕交易的做法都是非法的,是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而以提供内幕消息为名行非法咨询之实的更是非法,同样是打击的对象和重点。"该负责人表示,他呼吁广大中小投资者对这类信息保持高度的警惕,慎重辨别、避免上当。   他强调,中国证监会对于此类非法咨询活动历来是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前一段时期,证监会已经针对网络证券违法犯罪问题,查处了很多案例,例如带头大哥777案件、权证一哥案等。目前证监会正在查处一件类似案件,不久将会对查处结果予以公布。 (侯捷宁 证券日报) 々 增持新规落地 大股东可先操作后申请   交易所将发布业务细则,要求大股东首次增持或增持达到1%须公告   在经过了一周的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自由增持(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豁免申请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同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为配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修改,交易所将于近期发布相关业务细则。   "决定"主要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豁免程序规定做出了两方面的调整。第一,对于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前申请调整为事后申请。根据该条第一款其他规定情形提出豁免申请的,程序不变。第二,根据监管实践需要,相应将中国证监会对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事项的处理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该"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了36份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普遍认为,对第六十三条的修改,将审批程序由事前改到了事后,这是推进市场化监管的一个重要步骤。同时,对第六十三条的修改也将进一步完善增持制度,适应了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成为建设市场内生稳定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   市场人士认为,完善增持制度的积极意义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推进市场化的市值管理;二是给予控股股东增持行为更大的灵活性,将有利于控股股东在公司低迷时发出积极信号,提高上市公司的公信力。 在对修改作出积极肯定的同时,反馈意见还建议,应从制度建设上提高增持行为的市场透明度,防止控股股东利用信息和资金优势出现不利于市场消极的行为,加强在市场操作层面要的监管安排。   针对这一建议,这位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已会同交易所制定了后续制度性安排,相关业务细则将于近期由交易所对外发布。   据介绍,该细则的制定旨在以信息披露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增持行为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安排,防止因信息披露不透明,控股股东利用信息和资金优势做出不利于市场的消极行为。   在信息披露方面,细则将要求控股股东增持行为发生的首次,或增持行为达到总股本的1%时,上市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在履行首次披露义务的同时,上市公司还应披露后续的增持计划,以提高增持行为的市场透明度。   其次是进一步强化敏感期的禁售制度。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重大业绩预告发布,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期间,控股股东不能进行增持。   技术保障上,交易所将通过一定的技术设置,对增持过限行为(即增持行为达到1%,或在12个月超过2%)的信息披露提供保障,防范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进卖出,或卖出买进)。同时,在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方面,交易所在监察系统将设置相应法则予以严格监管。 (上海证券报) 々 证监会与国税总局沟通取消红利税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大小非3天出逃12亿"报道不实   正在研究完善上市公司回购办法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日前有媒体报道的"'大小非'3天出逃12亿"进行了驳斥,并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利用网络进行的非法证券咨询活动应提高警惕。同时,针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取消红利税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在就这一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大小非3天出逃12亿"属不实报道   针对日前"'大小非'3天出逃12亿"的新闻报道,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给予了驳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8月16日(即关于引入二次发售机制的消息披露)之后的6个交易日内,两市股改公司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共出售股份0.768亿股,减持金额仅为5.226亿元。这其中既包括大宗交易平台完成的减持,也包括了竞价交易系统完成的减持。   而媒体报道的8月20日至22日三个交易日中,统计显示,减持金额分别是2.04亿元,0.45亿元和0.9亿元,三天累计减持金额为3.39亿元。上述负责人表示,"这跟媒体报道的情况有比较大的出入。"   分析两组数字产生出入的原因时,该负责人指出,媒体报道中出现的数据,既包括了股改限售股,也包括新老划断后的IPO限售股,还包括原本即在大宗系统交易的股份。以此口径统计而得出二次发售"细则尚未出台……使大小非股东噤若寒蝉,捷足先逃"的结论显然不够适当,对市场造成了误导。   新闻背景: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拟通过券商中介达成交易,引入二次发售机制的消息一经传出,"大小非"便在短时间内仓皇出逃。"8月20日到22日的三个交易日,沪深两市大宗交易出现23宗共涉及15只股票,交易股票数量高达12998万股,而交易额更是高达近12亿元"。   一直在就取消红利税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关于红利税问题,证监会一直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该负责人透露,自2004年2月"国九条"发布以来,证监会就一直就此问题与国税总局予以沟通,但一个税种的设立和取消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广泛达成共识后才能施行。目前该问题仍在与有关各方的沟通研讨中。   新闻背景:继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引导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以来,一些专家提出,仅仅只有分红政策是不够的,还应配套取消红利税。他们认为,如果不取消红利税,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并没有等额地到达投资者手中。如果可以减免,甚至是取消红利税,可以引导个人投资者更多地参与到长期投资中来。   投资者对网络非法证券咨询活动须提高警惕   面对网络上越来越猖獗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提醒投资者要睁大眼睛防止上当受骗。   该负责人表示,近期接到有关方面反映,在一些互联网站贴吧、股吧、财经吧中,发现了一些非法证券咨询活动,这类活动有5个特点:一是以网络为媒介,隐蔽性较强;二是均号称所属机构很有实力,操作经验丰富;三是宣称机构或股票操作者人脉丰厚,能够得到可靠的内幕消息;四是保证投资者可在短期内活动一定收益;五是宣称赚钱之前不收分文,赚钱之后按净利与投资者分成。   该负责人强调,上述非法活动,没有一例敢于暴露真实身份、背景和资质,且只宣传赚钱后净利分成,未明晰赔钱后承担何种责任,希望投资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上述负责人表示,内幕交易属非法行为,一直是监管部门的打击重点,以掌握内幕信息为名开展咨询活动,属于非法行为,投资者一定不要参与,希望投资者对这类非法行为保持高度警惕。证监会对这类非法咨询活动历来严惩不贷。   新闻背景:近来在一些互联网、股吧、财经吧中,一些以内幕知情人士、炒股高手等为名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活动频频出现,以稳赚不赔,赢利后才收取提成等形式诱骗投资者购买某些股票。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按照刚刚结束的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证监会正在对2005年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积极的进行研究完善。 (上海证券报) 々 证监会强化大股东增持监管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交易所将于近期发布相关业务细则,从信息披露、敏感期禁售制度和技术三个方面提高增持行为的透明度,加强事后监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将对原《收购办法》作出调整:其一,对"自由增持"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并将申请的处理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在信息披露方面,细则将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行为发生的首次,或增持行为达到总股本的1%时,履行披露义务。在披露此次增持行为的同时,还需要将披露后续的增持计划。技术保障上,交易所将通过利用技术对增持过限行为进行及时监管。例如,当增持行为超过1%,或在12个月内增持总量超过了2%时,将通过技术保证上市公司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对过限行为进行监管。同时,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出现,交易所监察系统将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另外,证监会还将进一步强化敏感期的禁售制度。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业绩预告,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期间,控股股东不能进行增持。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细则其实是加大了信息披露的力度,防止上市公司以增持来误导二级市场。此外敏感期禁售制度,防止了上市公司以信息方面的优势在利好信息披露的前期增持自己的股票这种内幕交易的产生。这个新规显示了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以及"维稳"的重视。 (冯一萌 新京报) 々 证监会落实利好三细则 大股东增持不超2%可"先斩后奏"   落实"引导长期资金入市",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鼓励和引导长期资金入市",这句常被监管层放出的"利好",如今在一份文件上得到了更具体的体现。   落实利好三细则   昨晚,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发第56号主席令,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这意味着,8月15日晚证监会针对市场7大热点问题发言之中所提出的"6大措施"之一已经兑现。今后上市公司增持自家股票可按修改后的细则,实行简化程序免除要约收购。   比如,有一种增持情形可在增持完成后向证监会提出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即"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同时,要求在该增持行为完成后3日内发出公告,并向证监会会提出豁免申请。这也意味着,证监会对此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了事后监管。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从信息披露、敏感期禁售和加强交易所技术监督三方面提升大股东增持行为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新规加上三个方面监督的提出,显示出证监会 "既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行为,又防止市场操纵行为,强化监管的目的。"   "此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主要明确了相关投资者在完成增持的3日内须向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以及证监会需在10个工作日就申请给予答复。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明确了操作性。"李大霄认为,此次鼓励并规范大股东增持,证监会出台了三方面细则:   首先,在信息披露上,在投资者增持1%后,其后续的增持计划需要披露,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可有效区别投资者是"真买还是假买,准备买多少"的问题。   其次,要进一步强化敏感期的禁售制度--"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业绩预告,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期间,控股股东不能进行增持。"这是防止在关键时间点中,知情者利用信息优势而进行市场操纵。   第三,从技术上保障和监督增持行为,意味着"技术上的监管会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效率,提高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   一日回应三热点   证监会发言人昨日还就颇受市场关注的红利税问题表示,证监会一直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分析人士表示,从上述举动可看出,证监会近段时间的态度,已从去年的调控市场变为"救市",其沟通的对象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或者更高的层面,如沟通成功,将有效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从利息税的结果看,下调比取消的可能性更大些,但这对投资者仍旧是100%的利好",李大霄认为,红利税的利好相对于此前强制分红比例的提升是更为明确的利好。   另外,针对有媒体报道,"8月20日到22日的三个交易日,沪深两市大宗交易出现23宗共涉及15只股票,交易股票数量高达12998万股,而交易额更是高达近12亿元",以及"二次发售细则导致大小非股东捷足先逃"等内容,证监会发言人昨日称"报道不实"。   "根据证监会统计,8月16日(即关于引入二次发售机制的消息披露)之后的6个交易日内,两市股改公司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共出售股份0.768亿股,减持金额仅为5.226亿元。其中,8月20日至22日的三个交易日,减持金额分别为2.04亿元、0.45亿元和0.9亿元,共3.39亿元,远低于某媒体统计的11.72亿元。"   证监会表示,媒体统计的数据包括股改限售股,也包括新老划断后的IPO限售股,还包括原本即在大宗系统交易的股份,并非全部是股改限售的"大小非"。   有分析人士表示,一日之内针对三大问题发言,表明证监会对"6条救市措施"冀望很高,对市场的各种判断也非常敏感,甚至对"措施效果的好坏非常在意"。(每日经济新闻) 々 监管部门手中可打的牌已经很少了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已由中国证监会于昨日正式发布并实施。此项决定将上市公司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由事前调整到了事后,此举将有利于目前已有增持计划的大股东提前启动增持行为。   与此同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交易所将于近期发布相关业务细则,从信息披露、敏感期禁售制度和技术三个方面提高增持行为的透明度,加强事后监管。   松 |   大股东增持可先斩后奏   新的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将"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这种情况下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前申请调整为事后申请。   也就是说,曾在8月6日发布公告,拟以不超过3亿元资金、不高于16元/股的价格增持子公司张江高科的上海张江集团,现在可以先增持、再拿豁免要约的批文了。   "此条例已在4月份便已审议通过,选择此时此刻正式推出,相信证监会是为了运用市场力量挽救信心。"有市场人士认为,此次《收购办法》的修订,意义不在于法规本身的操作层面,而在于证监会传递出的信号,《收购办法》的修订与上次《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紧急出台的背景都和当前的"弱市"有关,"市场走势均失控,而监管部门手中可打的牌已经很少了。"   紧 |   技术保障严督信批   在正式发布修订办法的同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交易所近期还将发布业务细则。   在信息披露方面,细则将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行为发生的首次,或增持行为达到总股本的1%时,履行披露义务。在披露此次增持行为的同时,还需要将披露后续的增持计划。   同时细则将进一步强化敏感期的禁售制度。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业绩预告,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期间,控股股东不能进行增持。   技术保障上,交易所将通过利用技术对增持过限行为进行及时监管。例如,当增持行为超过1%,或在12个月内增持总量超过2%时,将通过技术保证上市公司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对过限行为进行监管。同时,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出现,交易所监察系统将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关键还是在防止知情者利用信息优势来进行市场操纵之目的,遏制内幕交易。"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指出,从证监会维稳的态度来看,算得上是个利好。   上述市场人士也从操作层面上指出,在弱市中经常会有大股东先放豪言用多少多少钱来增持自家股票,"而往往实际增持数量还不到事先说的一半。问他,他会告诉你'我说的是不超过'、'不低于',这种情况在以往的历史中屡见不鲜。"   延伸新闻   分红税"一直在与相关部门沟通"   此外,关于最近呼声颇高的调整红利税的问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一直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也只是沟通而已。"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歧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分红税是税务部门的事,证监会没有这个权力。当然如果能取消红利税的话算是个极大的利好,有利于培养长期投资者,使投资者能从公司内部得到真正的回报。"   针对有媒体报道"8月20日到22日的三个交易日,沪深两市大宗交易出现23宗共涉及15只股票,交易股票数量高达12998万股,而交易额更是高达近12亿元",证监会昨日也给予了驳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媒体统计的数据中,既包括股改限售股,也包括新老划断后的IPO限售股,还包括原本即在大宗系统交易的股份。以此口径的统计得出二次发售"细则尚未出台……使大小非股东噤若寒蝉,捷足先逃"的结论显然不够适当。   此外,上述负责人同时提醒投资者防范网络非法证券咨询活动,防止上当受骗。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这类非法证券咨询活动诱惑力较强,往往以较高的安全性为幌子,引诱投资者接受其非法咨询活动。   该负责人表示,近期接有关方面反映,在一些互联网站贴吧、股吧、财经吧中,发现了一些非法证券咨询活动,这类活动有5个特点:一是以网络为媒介,隐蔽性较强;二是均号称所属机构很有实力,操作经验丰富;三是宣称机构或股票操作者人脉丰厚,能够得到可靠的内幕消息;四是保证投资者可在短期内活动一定收益;五是宣称赚钱之前不收分文,赚钱之后按净利与投资者分成。(东方早报 记者 陆玲 忻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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