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C制造豁免——背景与目的》 将新型疗法带给患者是一项充满风险、不确定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它依赖于知识产权(IP)——特别是专利——来确保初始和长期、可持续的投资,用于必要的复杂研究和开发。通常需要12-15年的时间,从产品开发的开始到漫长的、严格的监管批准过程,才能使某项疗法对病人可用。这代表了一项20年专利期限的一半以上。为此,欧盟引入了补充保护证书(SPC)以弥补一项专利期限的一部分损失。因此,SPC是关键—— 即最后到期 - 专利保护推动欧洲超过一半的创新产品进行药物投资。 《SPC制造豁免(修正欧盟法规(EU)2019/933)》作为对这一关键欧盟知识产权权利的例外而被引入。因此,它应该被狭窄地界定和解释。为此,并且为了部分限制对欧盟竞争力的预期负面影响,豁免明确旨在仅惠及在欧盟内制造活性药物成分(API)或将API配方成最终产品的通用和生物类似品行业。根据SPC制造豁免,在SPC期限内,制造(以及与此直接必要的所有行为)被免除,目的有两个: 仅(1)向知识产权保护不存在或已过期的国家出口;以及(2)在制造国进行库存积压。最近六个月在特定SPC期限到期后的第一天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目的。 《免责条款》的制定旨在总体上实现以下平衡:(1)在欧洲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制造商在非欧盟出口市场中,与欧盟相比具有较少或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2)确保欧盟内权利所有者的专有权利得到保护(序言第3和第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