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快讯:3年内累计送配比例由不得低于20%提高至不得低于30% 内外约束并举 分红机制将加速推进 证监会酝酿可交换债券 大小非减持或有新通道 22日收盘后,据央视新闻报道,中国证监会今日决定,今后上市公司分红送配股票可不经审计,3年内累计送配比例由不得低于20%提高至不得低于30%。证监会同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送配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出台文件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中国证监会22日表示,要求上市公司提高分红透明度,在定期报告中对分红政策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22日说,拟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做出修改,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分红政策,以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预期。 中国证监会拟放宽现行对上市公司中期分红需审计的要求,今后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可不经审计。证监会表示,将加强相关监管工作,防止上市公司恶意超分行为的发生。々 "将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前提的提法有新意",监管层的表态获得了市场的肯定。业界专家强调,确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约束机制,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有明确而稳定的预期,这是一个成熟市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监管层:进一步完善分红制 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的态度是: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比如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条件,协调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发挥现金分红的表率作用等。 在A股市场,大量上市公司处在高速成长期,侧重资本积累和股本扩张,加之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企业主动分红仅是少数公司行为。其实,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征下,现金分红不多自然也会受到这个发展阶段的制约。 反观欧美国家大型上市公司的分红现状,其分红比例高其实与很多公司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有关,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充沛的现金流可以保证其高比例的分红。相反,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公司大都分红不多,原因是这些公司处于成长阶段,投资者更关注的是其发展速度。 因此,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高管告诉记者: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特点,管理层制定适度的分红约束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合理地现金分红,并培育其分红意识或许是一种更为现实的方式。 上市公司:自主分红意识提高 事实上,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对公司分红政策的自主意识已逐渐提高。2004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是196亿元,2005年达到720亿元,2006年上升到1174亿元,2007年更是跃升至2757亿元,分红公司数量也占到了上市公司总数的50%。 截至今年8月20日,深沪A股市场869家公司披露了半年报,有18家公司推出了现金分红预案,其中新和成10派10元(2007年末期10派1.0元),烟台氨纶10派10元(新股)。上市公司半年报分红也正在得到落实。 尽管如此,其分红数额与上市公司总体年度利润所出现的大幅度增长仍不成比例。 分红数额少也成为上市公司被市场广为诟病的原因之一。 这源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回报投资者、为全体股东创造最高价值回报的意识比较薄弱,相应的有效约束机制也有待形成。同时部分中小投资者股东意识不强,不会通过有效途径督促上市公司提高经营业绩和分红来获取利益,仅是将短期价差作为获取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 上述高管称,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需要及时转变观念,树立对投资者负责,为全体股东谋利益的理念,尽心尽责地履行好受托责任,以维护股东权益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作为投资者,也应及时将赚取股票价差向分享上市公司成长的投资者理念转变。 这其实就涉及到了股权文化的建立问题。在去年年中举行的"上市公司高峰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强调,"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股权文化,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要加快观念转变、不断探索,主动培育股权文化。" 研究人士强调,在现代股权文化的引导下,以委托--代理机制和资本约束机制为核心,资本市场为平台,各类股东、管理层、中介机构相互博弈、相互制衡构成了现代经济体系的主体,并且使市场处于动态平衡和相对稳定的状态。这是成熟资本市场的重要保障。 投资者:主动维权意识显露 在全流通背景下,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开始觉醒。投资者主动维权的意识开始显露。比如在今年6月两面针的6名小股东就提出了一个修改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并获得了股东大会的通过。而在上市公司层面,股权激励的引入使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不一致的矛盾得到缓解。管理层持有公司的股票,其个人财富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息息相关,客观上提高了职业经理人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其努力提高经营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回报。 把对投资人的回报水平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前提条件,采用强制手段让上市公司在半年报、年报中披露下一报告期的现金分红规划,再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就得到了确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有明确而稳定的预期,有助于其进行长线投资,并形成价值投资理念。但这些制度需要管理层监督落实,并严格执行,才会使上市公司将融来的资金向优势公司、注重股东回报的公司项目上发展,由此才有望形成市场的良性循环。(证券日报) 々 证监会酝酿可交换债券 大小非减持或有新通道 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证监会正在进一步完善专门针对"大小非"的大宗交易机制,最实质的手段就是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和开发可交换债券在"大小非"减持中的作用。 监管层人士也证实,相关的细则虽然还在制定中,但已基本完备,正在等待出台时机,有望于奥运会之后正式推出。 联合证券策略分析师杨伟聪认为,二次发售配合可交换债券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如果能够不打折扣的付诸实施,将是彻底解决"大小非"流动问题的实质利好,整个市场的反弹可期。 可交换债券 其实股改期间,银河证券投行部黄格非就曾建言,可交换债券在股改限售股减持中大有可为。而联合证券更是从2006年开始,就着手研究和开发针对"大小非"股东的可交换债券理财产品。 所谓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之后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大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类似,都是投资者持有债券,都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换为股票。可转债转换而来的股票是原上市公司没有发行的,而可交债交换来的,则是上市公司已经发行且持有,并且托管于托管机构的股票。 而据前述接近证监会的人士称,是民间的研究给监管层提供了思路,证监会对于可交换债券、权证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也一直在持续进行研究,从很早以前就开始探讨将二次发售与多种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结合起来,真正地实现从空间和时间上缓解"大小非"压力,使整体市场走势通过诸多方式来实现平稳。 "在欧洲国家,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多用可交换债券这种方式,避免有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而股价受到太大的冲击,"联合证券金融工程研究团队杨戈表示,"我们认为这是一种非常适用于'大小非'减持的方式。" 香港公司和记黄埔就曾两度发行可交换债券以减持沃达丰(Vodafone),而这两度减持都平稳完成。欧洲很多企业为了提高透明度和向其他方向发展,都会发行此类债券以解除公司之间互相控制的情况。 在美国,可交换债券发展很迅速,在1980年它还只占与权益相联的债券6%的比重,但是到1998年,它已经占到了50%的份额。在欧洲,可交换债券的形式也在不断创新中,发行人在国内和国外发行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也可以是国内或者国外的发行人所持股权。在欧洲,可交换债券被广泛应用于普通融资、减持股权套利以及并购的资本项目中。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