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基本结束之时,正式强调正式发布的办法不涉及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限制问题,换言之,目前所规定的外资金融机构持股不超过20%的红线未有任何突破。 自3月27日起公布《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外资银行持股中国银行的比例标准,就一直是社会各界关心和讨论的一个热点。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表示,"正式发布的办法不涉及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限制问题,仅对商业银行控股股东的权利和责任作出规范,不涉及任何银行业开放政策的调整。" 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规定,仍然遵循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和2006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银监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阶段,监管层对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的态度十分审慎,银监会在制定相关规章时,仍将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银监会上述表述正体现了这一点。 而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则表示,征求意见稿已引起学界的大讨论,但讨论应该回到业务层面和主权对等的角度上,而非是意识形态的讨论,中国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很多东西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银监会作为一个监管层在对相关法律法规表述行文上,理应确凿无异议,表述完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