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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超5%未公告 经纬电材实控人遭行政监管

2015-7-13 07:11|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47| 评论: 0|来自: 大众证券报

摘要:   周五晚间,经纬电材(300120)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天津监管局对公司股东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

  周五晚间,经纬电材 (300120)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天津监管局对公司股东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天津证监局查明,经纬电材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6月30日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公司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提请关注以下事项:一是强化个人股份变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二是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章制度的学习、理解,提高守法合规意识;三是就发生本次违规事项后的学习情况、整改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等形成专项报告,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送天津证监局和深交所。

  天津证监局表示,如果公司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纬电材称,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天津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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