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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七大利好挺A股 证监会:半年内限卖

2015-7-9 07:24|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208| 评论: 0

摘要:   央行等部委齐上阵1天七大利好挺A股  A股下跌不止,管理层重拳救市的努力不辍。昨日(7月8日),各方救市的集结号再次吹响。  央行表示,将积极协助证金公司通过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抵押融资、借用再贷款等 ...

  证监会放宽条件 鼓励大股东和董监高增持
  此举有利于产业资本抓住机会,在合理价位增持本公司股票,同时避免公司股价出现非理性下跌
  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认为,其公司股价已经明显具备投资价值,准备增持股票。但是,受限于《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7月份属于中报窗口期等相关规定,很多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无法增持股票。
  记者了解到,为了稳定市场,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支持产业资本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证监会7月8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同时,沪深两个交易所也发布了相关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证监会发布的《通知》明确,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
  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规则的出台,有利于产业资本抓住机会,在合理价位增持本公司股票,同时避免公司股价出现非理性下跌。
  据记者了解,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拟于近日增持本公司股票。如雅戈尔控股于7月8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本次增持前,雅戈尔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李如成、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71,204,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4%;增持后,雅戈尔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71,704,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6%。
  此外,记者了解到,经与国务院国资委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无需事前报请国资委批准,履行自身决策程序即可。同时,财政部也表示,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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