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并购重组适用意见以重组项目是否受理为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则修订适用意见发布后,以重组项目是否受理为限,证监会尚未受理的项目,上市公司要增加募集资金金额的不需要重新索价,已经过受理的项目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并重新索价。(.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4条、44条。修订后将上市公司发行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从25%扩大到100%,在该范围内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超过100%的,由发行委员会审核。二是明确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考虑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可以用于交易现金对价,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的50%,借壳上市不超过募集资金的30%。(.证.券.时.报.网) 对于IPO排队企业在注册制前后的衔接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注册制要以证券法的修订为前提,相应的方案都在制定过程中,等方案制定完成后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案公布后,大家会知道如何衔接。(.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