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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退市不足以震慑IPO造假

2014-11-14 08:36| 发布者: 股票之声| 查看: 1440| 评论: 0|来自: 股票之声

摘要:   证监会日前通报,初步认定海联讯涉嫌骗取发行核准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违法行为。为此,证监会对海联讯及相关责任人拟开出超过2000万元的罚单。其中,拟对海联讯公司处以822万元的罚款,对控股股东章锋处以1203万 ...
  证监会日前通报,初步认定海联讯涉嫌骗取发行核准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违法行为。为此,证监会对海联讯及相关责任人拟开出超过2000万元的罚单。其中,拟对海联讯公司处以822万元的罚款,对控股股东章锋处以1203万元的罚款。
  对于海联讯受罚的轻与重,市场各方评价不一。有观点认为,海联讯已主动对适格投资者给予补偿,补偿金额共计8882.77万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8.81%。把补偿与处罚合计在一起,海联讯及相关责任人付出了超1亿元的违法代价。较之此前对万福生科的处罚,海联讯“挨板子”明显更重。万福生科欺诈发行非法募集4.25亿元,证监会仅对其开出30万元的罚单。

  但也有市场人士指出,海联讯若躲过退市一劫,对造假者来说属于“吃小亏占大便宜”。根据退市新规,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较为敏感的是,退市新规将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而海联讯公告称11月6日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决定不进行陈述和申辩。这意味着海联讯在“赶时间”,争取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公布在退市新规施行前,从而不担心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
  其实,不难看到对海联讯的处罚已有所从轻。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而证监会对海联讯处以822万元的罚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骗取发行核准行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39100万元2%即782万元的罚款,二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换言之,海联讯虽被认定为欺诈发行,但没有受到顶格处罚。若按非法所募资金的5%进行顶格处罚,海联讯仅此项可被罚1955万元。证监会此次在通报中解释称,作出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前,已充分考虑到两点,即海联讯主动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以及主动减轻其违法行为对市场的负面影响。
  对于欺诈发行的公司该如何严肃处理?正如专家所言,罚款几千万未必起到震慑作用。海联讯受罚还称不上“得不偿失”,章锋等4名违法责任人合计持股8589.48万股,目前的持股市值超过12亿元。这4人出资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补偿适格投资者,又不同程度受到行政处罚,看似付出不小代价。然而,他们一旦减持套现成功,仍可能成为欺诈发行的获利者。因而,退市新规明确欺诈发行的公司“杀无赦”十分必要,强制退市才是对造假者最有力的打击,也是造假者最不愿看到的结局。
  海联讯开创了A股公司由大股东主动出资运用市场机制补偿投资者的首个案例。这一点值得肯定,因为引入和解制度是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退市新规明确规定,“涉嫌欺诈发行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前,按照公开承诺回购或者收购全部新股,赔偿中小投资者经济损失,及时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不少市场人士呼吁《证券法》修订应加大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不该限于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的5%。假如违法成本因《证券法》修订而加重,将意味着欺诈发行的公司没法“破罐子破摔”,主动赔偿和解才是出路。
  当然,海联讯若逃过退市一劫,不足以让造假后继者庆幸。从万福生科与海联讯受罚,到发行制度改革、退市新规的即将实施,欺诈发行须承担的责任与后果逐渐清晰。欺诈发行没有“钱途”,这是造假者必须认识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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