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支持期货公司上市
只要满足上市基本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新意见》),为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制定了总体原则和具体措施。为推动《创新意见》的贯彻落实,证监会发布特别邀请了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李格平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彭刚,对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政策进行解读。 证监会表示,总体来看,《创新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与三大亮点。三个特点:一是开篇第一个举措便提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更加强调了期货经营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作用,并且明确了具体的措施;二是篇章结构更为简练,简明扼要提出了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八大重点举措;三是涉及的范围更加广阔,不仅只涉及经营机构,还涵盖期货市场、投资者等相关内容。 三大亮点:一是实现四个“拓展”,即向多元化业态拓展、向现货拓展、向场外拓展和向境外拓展;二是提出探索建立以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为目的的专业交易商制度,培育专业交易商队伍;三是明确提出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要。(.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