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退市下月“鸣枪”造假不退者再无容身之地 酝酿已久的新版退市制度即将落地,A股“不死鸟”现象行将消失。 10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将自11月16日起实施。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同时,A股上市公司也首度可以选择主动退市。 对此,多位业界人士接据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强制退市制度下月“鸣枪”,相关公司今后再想造假上市或虚假信披,“就得多掂量掂量了。” “主动退市”引关注 证监会表示,将从五方面改革完善退市制度,主要包括实施主动退市制度以及实施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等。比如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一年内交易所作出终止交易的决定。据悉,《退市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指导交易所落实退市责任,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上市公司可以主动退市”这一修改,是A股市场的首次。此举有利于公司重组、转板等,政策更加市场化。 “今年证监会查处的几起重大违法案件,比如南纺股份(600250)虚假陈述、莲花味精(600186)虚增利润等,市场都曾呼吁必须让这样的公司退市,以示惩戒。但以前缺少相关的政策执行标准,今后,此类公司势必将受到严厉打击。”锐财经首席分析师王政表示。 董登新认为,《退市意见》强调“主动退市”,是要引导上市公司认识到,退市与否并不是评判公司好坏的惟一标准,公司应该结合实际考察是否有足够能力在资本市场生存,生存不下去就选择退市。“这是第一次把退市制度扩展到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和传统意义上处罚性退市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他说。 山东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张延良进一步表示,美国企业的上市和退市更加市场化,是企业自身意愿的体现。资料显示,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一段时期内主动退市的比例甚至超过强制退市。因此,不能把退市作为判断公司好坏的惟一标准。 “退市立场是判定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表示,多半ST公司并不具备在A股市场生存的能力,却妄图采取注资、吸纳股东、重组等多种方式做“垂死挣扎”。在霍肖桦看来,部分ST公司已完全丧失投资价值,若无强劲的营收增长做后盾,很难在规定期限内起死回生。 由此看来,曾经香喷喷的“壳资源”,今后的价值将大打折扣。不少已经披星戴帽的公司,其前景将会因为退市制度的落地而变得扑朔迷离。 投资者权益或受损 长期以来,“罚而不退”是A股造假有恃无恐的重要因素。从历史上的银广夏、绿大地等造假公司看,A股一直存在“上市就难以退市”的怪圈。此番通过实施强制退市等制度,有望治理A股近年来愈演愈烈的造假上市现象。 实际上,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以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为基础,证交所不断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实施制度,逐步形成了上市公司退市规则体系据记者注意到,此次《退市意见》并未采纳“弱化财务类退市指标”和“建立投资者维权基金、退市保险制度”等建议。 董登新分析说,上市公司选择主动退市等做法,并不意味着中小投资者利益一定受损,这取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但是,上市公司可能会选择在股价比较低迷的时期主动退市,此时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也会比较低,中小投资者会有一定损失。 “我国股市向注册制过渡已经明确,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已在行动。比如将完善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等。”王政说。 据记者统计发现,沪深两市在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剔除已经暂停上市)共有35家,如果今年再次出现亏损,就将触及连续亏损3年的“红线”而被暂停上市。目前,留给这些公司自救的时间越来越短,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大多已展开保壳行动。在市场人士看来,*ST公司一旦被实施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难度要比以往大很多,这也是相关公司正采取各种措施全力保壳的原因所在。(经济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