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费开支应更加透明规范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部分公关费已沦为上市公司向各利益主体的“买路钱”。高额公关费不仅成为众多中小上市公司的沉重负担,还危及股市应有的上市及信息公开秩序,损害股民的知情权。 证监会、原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已明确,传播证券期货等金融信息,必须遵循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费方域指出,公关费严重扰乱股市秩序,令珍贵的上市资源错配。“虽然这种行为追究起来可以入刑,但却一直缺乏监管。”费方域说。 公关费的“灰色化”,还暴露出上市过程不够规范的问题。专家认为,应彻查作为“黑公关”客户的上市企业的公关费流向,落实信息披露义务,保护股民权益。 “如果和客户谈下来的合同标的额是30万元,但我和媒体谈下来的是20万元,这样,我就有10万元的差价。”犯罪嫌疑人、上海润言公司执行董事陶凯供述。事实上,有相当部分的公关费用被公关公司及上市公司经办人借回扣“私分”,表明一些上市公司的审计环节仍不健全。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赵锡军建议,应将财经公关公司、财经网络媒体的相关业务纳入证券市场监管范畴,上市公司聘请、解聘公关机构应充分披露,并披露公关费的用途,不能让有关利益主体把公关费当成“遮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