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解进口汽车中国式暴利:6个月就赚了500多亿 破解进口汽车中国式暴利 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不合理的暴利是难以容忍的,但长期以来,受现有特殊政策照顾,进口车企在中国以特殊的方式挣得盆满钵满,却理直气壮、心安理得。现在,是破解暴利问题的时候了。 近期,针对进口汽车品牌的反垄断调查正如火如荼,把进口汽车暴利问题再次摆在公众面前。 有媒体发布调查称,同款进口汽车在中国卖100多万元,而在美国的价格仅约合人民币35万元,其中间差价可达3倍甚至更多。通过一组国内外车价的对比,进口车在国内外的售价确实有着巨大的差距,即便扣去了各种税额,中间的差价依然大得惊人。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汽车超过50万辆,假设每辆车在总经销环节的平均利润为10万元,国外车企仅在2013年前六个月就从中国赚取了500多亿元,有媒体戏称此为“中国式暴利”。 那么,进口汽车为何在中国会有如此高的暴利? 暴利产生的三大原因 经对进口汽车影响价格的各类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笔者认为,除了汇率这一影响较小的因素之外,进口汽车中国式暴利产生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市场供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水平大幅度提升,私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过上小康生活的“标签”。如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汽车销量最大的国家,特别是高端进口汽车销售市场需求强劲。 然而,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占有极少的市场份额,难以与进口汽车相提并论,在中国消费者的刚性需求下,进口汽车甚至出现供难应求的火爆局面,在此情况下,进口车企自然会不断提高车辆价格,以此挑战中国消费者的消费神经。然而,即便如此,也难以得出进口汽车的价格比国外畸高的答案。 其次是各种税费。 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进口汽车税费的构成为25%的关税、17%的增值税,和最高40%消费税(按照排量分为7档)。税收约占最后售价的20%~30%。很多人认为中国政府为保护国内车企,对进口汽车征收较高关税,才造成进口汽车价格高于国外。 然而,有关数据显示,按照中国的税率,一辆进口车应缴税额最高为车价的1.4375倍,排量3.0升左右,税额为车价的0.95倍,照此计算,整车价格不应该超过国外市场的2倍,但很多车价均达到3倍以上。 进口车在国内外的售价有着巨大的差距,即便扣去了各种税费,中间的价差依然大得惊人,其中大约有30%至55%加价,由此可见,税费虽是导致进口车高价的原因之一,但并不是主要原因。 第三是特许经营。 中国加入WTO之后,进口汽车大量涌入,为了规范内地汽车市场,商务部于2005年制定并开始施行《汽车产业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订和实施。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这就是总代理商管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进口汽车流通经销服务领域普遍实施以4S店为基础的单一模式,进口汽车厂家也因此获得了对进口汽车的绝对定价权,同时获得了以总代理商制度为核心,并能够统一销售网络和渠道的权利,即特许经营。笔者认为,这是进口汽车中国式暴利产生的根本原因。 特许经营与纵向价格垄断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根据中国商务部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一种经营模式。 4S店是在1998年由欧洲引进的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 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一种销售方式,类似于独家销售、独家购买和选择性销售,它是交易当事人使用最多的纵向非价格约束经营模式,在欧美国家,只要不涉及价格因素,特许经营便无可非议。 中国商务部制定的《办法》所确立的以4S店为基础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由于具有推动企业进入市场、减少搭便车、遏制价格飞涨、改善售后服务等积极因素,在当时的环境下是可行的。 而在中国经济多元化的今天,在进口汽车领域依然奉行汽车特许经营模式,由于汽车流通经销服务领域只有单一的4S店渠道,汽车流通的各环节的价格由车企和总经销商严格制定,笔者认为,这种涉及价格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实质上是一种纵向价格垄断行为,该行为起到了纵向限制的消极影响。 首先,特许经营为区域划分、封锁市场提供了便利。由于特许经营赋予各进口品牌汽车厂商、境外总经销商对国内销售商的最高控制权,同时,还可以通过既有渠道轻易获得独家经营的权利,这就为进口车企和总经销商进行区域划分、封锁市场提供了条件。而区域划分、封锁市场将会导致同一车型在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价格,却难以在不同区域内自由交易,因此,在不同区域之间难以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 其次,特许经营推动了价格卡特尔。特许经营如不涉及价格因素并不违法,对于一个本着善意且诚信经营的厂家来说,设置其产品的指导价格也无可非议,但如果其设置价格时,与自己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或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时,就构成价格卡特尔。 而今,在中国进口车领域,从进口到维修的多个环节均受到车企和总经销商的价格约束,特许经营成为车企和总经销商进行价格卡特尔的推手。 由此可见,在中国进口汽车领域实施的特许经营模式已经充分暴露其存在的弊端,而相关机构在制度的修订上难以跟进。市场环境在快速改变,当互联网在逐步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的时候,网上售车也逐步步入人们的消费视野,但特许经营依然桎梏汽车网店的兴起,特许经营为进口车企进行纵向价格垄断提供了有利条件。 特许经营下的垄断行为 进口汽车在国内售价畸高的问题早已引起各方关注,据悉,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部门密切关注进口汽车领域的价格问题已不下两年,一场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也已拉开帷幕。 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在特许经营模式下,进口汽车流通领域可能涉嫌如下几种垄断行为: 1.固定或者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有业内权威人士透露,在整个进口汽车流通环节中,总经销商对包括定价权、零部件供应、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环节享有绝对的控制权,旗下的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必须绝对服从,总经销商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对畅销车型及零部件一般会有最低限价的规定,经销商的终端价格都在厂家的指导价的基础上来进行小幅调整的,为控制经销商的“叛逆”,总经销商一般还会禁止经销商跨地区销售,制订一系列惩罚措施,经销商如低于最低售价卖车,总代理商或厂商会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及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有业内人士直言在进口车领域,非中规渠道即非从总代理或总经销购买的进口汽车,4S店不提供保修、免费保养。尽管这些车都是经过报关进入中国销售的。有些生产车企甚至发文严令禁止对美规、中东规进口的车提供保修服务,购买了上述车的消费者只能自费保修、保养。在此情况下,终端消费者宁愿高价购买总代理或总经销的“中规车”,也不愿低价购买经报关进入中国内地的“非中规”汽车。 3.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由于特许经营的保护,一切尽在掌控之中,国内经销商如要做某个品牌,必须先缴纳“咨询费”,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产品。一方面,厂家对经销商的建店规模、建店押金、购车数量、销售价格都有硬性规定,而所有这些运营成本都要由经销商承担,厂家不负任何责任;而另一方面,汽车营销合同一年一定,厂家对经销商的考核办法一年一改,这就使得经销商要极力去完成汽车厂家的合同任务,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进口车企在中国特许经营环境下的“蛮横”还远不止于此,这在一个自称为市场经济的国家是难以容忍的,但长期以来,受现有特殊政策照顾,进口车企在中国以特殊的方式挣得盆满钵满,却理直气壮、心安理得,反垄断执法机构到了该“亮剑”的时候了。 如何遏制进口车企暴利 笔者认为,暴利的存在并不利于市场稳定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面对进口汽车的暴利问题,监管部门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遏制。 首先应尽快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当是修改现行的以4S店为基础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根据中国进口汽车市场的现状,制订出既符合自由贸易准则,又能够在国内形成充分、有效竞争的经营模式,那就是要放开汽车进口、销售和维修的市场准入机制,鼓励汽车线上销售、线下维修的一条龙服务,彻底打破可能形成价格垄断的各种制度因素,铲断进口车企获取暴利的根源。 其次是加强在进口汽车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力度。“在巨大财富的背后,都隐藏着罪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和依法惩处,是遏制进口汽车暴利的方法之一,只有从司法层面给相关暴利获益者以沉重打击,才能让获益者的行为得以收敛。同时,还应在此基础上,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强化对进口车市场垄断行为的舆论监督和法制监管。 其三是加强自主品牌汽车扶持力度。 假如自主品牌汽车在质量上和技术上都能够达到进口汽车的水平,由于自主品牌汽车和进口汽车相比,在价格上具有明显优势,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国人改变对进口汽车的消费习惯和依赖。因此,需要政府能够多方位加大对自主品牌汽车的扶持力度,从根本改变进口汽车在中国汽车销售市场的份额,从而通过市场改变进口车企获取暴利的局面。 总而言之,特许经营的合理适用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当特许经营与垄断经营相结合时,便会对经济发展起到阻碍的作用。在进口汽车领域,由于特许经营赋予进口车企及其总代理商更多的特权,使得国内进口汽车在进口、整车销售、零部件供应和维修等诸多环节难以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从而出现进口汽车在国内价格畸高的怪象。 因此,相关机构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同时,最根本的还是要从改变进口车企特许经营模式入手,尽快修改相关规定,彻底打破可能形成价格垄断的各种制度因素,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进口汽车暴利的问题。(《法人》.王.俊.林) $$$ 商务部研究员称反垄断口号与行动截然相反 近一个时期,汽车反垄断反得如火如荼:国家发改委出手了,地方发改委也出手了,从进口车到国产车、从整车到零部件、从汽车销售到维修服务……各个环节都在反垄断,开出的罚单从几万到上亿,以至于震动了国内外汽车界、企业界、舆论界乃至政界。政府反垄断机构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国消费者权益,法条情理俱在,事实依据清楚,似乎不应该引起争议,但非议还是发生了。政府有关部门也不得不多次出面表示,反垄断不是针对跨国公司、不是针对外国产品、不是排外、不是为了保护民族企业,专家、舆论也一再背书,但似乎仍然不能完全让人信服。 单从汽车反垄断的具体案例来看,说进口高档车涉嫌垄断、某些零部件供应涉嫌垄断、某些品牌商经销商的营销行为涉嫌垄断都是没有问题的。但何以会引起如此反弹?关键是此一波汽车反垄断在宏观把握上缺乏全局视野,在微观操作上则又失于严谨细致。 比如炒得最火爆的进口高档车反垄断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外汽车价格就存在巨大差异,但随着近年来国内汽车生产水平提高、竞争加剧,中低端车型与国外价格已经相差无几,但高档车型价格依然相差悬殊,包括售后维修服务(如高达1270%的零整比之类),所以本次汽车反垄断首先发端于此。但进口高档车的消费人群极为局限,都是所谓非富即贵人士,对于价格高低极不敏感,甚至乐于追逐高价格,以车价等同于身价作为炫耀资本。一辆365万元的路虎降价30万,买得起的人不在意,买不起的人也不关心。何况,奢侈品定价,本就有市场消费心理因素在内,甚至是决定性因素,若只看见有高价存在、国内外价格悬殊就认定必是由于垄断所致,实在是缺乏市场营销常识。在此领域反垄断,当然也算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但这个消费群的面也未免过于狭窄了吧? 真正涉及数以亿计普通消费者权益的那些领域,银行、保险、电信、电力、石油、交通等等,才更是亟需通过反垄断来扩大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政府的行政资源总是有限的,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部门,编制仅有40余人,加上地方发改委的反垄断机构编制,全国不过200人左右,反垄断人员和经费都极为有限。这种情况下,更有必要把这些紧缺、宝贵的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到最重要、最急需的反垄断案件中去,以期更好地保护最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内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还应尽可能地发挥已查处案件的标杆、警示和溢出效应。这样的反垄断,才能高屋建瓴,抓一案而活全局,产生事半功倍之效。 而现在的反垄断,影响广泛、危害巨大、垄断行为彰显、涉及广大百姓深远利益的垄断不去反,却去反局限于某时某地某一狭窄领域的小众垄断行为(包括此前的反茅台垄断之类),岂非正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缺乏大局观的做法?口头高喊"反垄断无禁区""苍蝇老虎一起打",实际行动却截然相反,如何能让我们普通民众象对反腐打"大老虎"一样衷心拥护、高声喊好? 相比起某些领域明目张胆、恶行昭彰的垄断,目前汽车领域的垄断实在是小巫见大巫,甚至是否属于垄断行为都难以准确判定。汽车反垄断最早公布出来的某些纵向垄断行为,如限定销售区域、规定最低价格等等,并不能严格界定为垄断行为,而更应该视为一种普通的商业营销模式。何况,这种商业模式,还是政府所规定的(参见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制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虽然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汽车供应商可以限定区域、限定价格销售,但既然要求汽车供应商"必须"建立这种单一的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其汽车不能通过其他任何渠道销售,还规定了相应责任和义务,当然这个品牌授权者也应有相应的产品定价、区域限定等权利。 从《反垄断法》角度来说,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但第十五条又规定了例外,其中包括"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款),那么,汽车领域的这种经由政府限定的品牌授权专营模式,算不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之列?在品牌授权专营模式中,划定销售区域、限定销售价格等是否属于应有之义? 并且,根据《价格法》规定,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价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而汽车销售价格、零部件价格、维修服务价格等在一个开放的汽车市场里,都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从反面来说,这些价格都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在政府价格管制目录中,自然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如果这些跨国公司不是出于某些顾虑不敢与中国政府打官司,是否可以就此反诉我国政府的某些反垄断措施涉嫌违反了《价格法》,侵犯了企业的自主定价权? 一个汽车反垄断案件,在宏观把握上和细节操作上,居然有如此之多的瑕疵,难免令人遗憾,也在客观上授人以柄。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在于:汽车领域反垄断,根本就选错了方向! 反垄断的本质,是保证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以推动行业进步、增加消费者福利。但这里面隐含着一个大前提:即这个市场是充分开放的,这是各种市场要素充分竞争的基础条件。如果一个市场在准入方面(包括投资和贸易)进行严格限制,这个市场就必然会产生竞争限制和价格扭曲,再去反垄断也就无从做起(某些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实施的行政垄断是另一回事,那种情况下可以在限制市场准入的前提下去反企业的垄断行为)。但审视我国的汽车行业,恰恰存在着这样一个悖论: 一方面,我们对于汽车投资和产品进口实行严格管制,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必须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审批,企业不能自主投资汽车生产,跨国公司投资汽车项目股比不能超过50%,汽车进口须报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不"备案"就不能报关进口,其中含义"你懂的"),限定进口汽车实行单一总经销商、申请设立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要向有关政府部门"备案"(从"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规定中就可看出这种"备案"与审批无异)……各种市场准入限制政策直接造成了目前我国汽车市场竞争不足、寡头垄断的基本格局,最终结果就是形成垄断暴利。 也就是说,我们迄今为止仍在实施的汽车产业政策成功制造了一个相对封闭、寡头垄断的市场,这才是国内外汽车价格相差悬殊、国内汽车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护的根源所在;然后,我们却又打着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依据《反垄断法》来追究其中的某些垄断行为,这是何其荒谬的政策设计?! 显而易见,放开汽车市场准入才是解决我国汽车行业众多问题的根本之道。开放是根治垄断的良药,市场充分开放,则垄断问题迎刃而解,诸多垄断行为、垄断暴利将自然消失。比如不再规定单一销售渠道,还会有目前所谓的纵向垄断吗?有了充分竞争,还会有暴利吗?上海自贸区居然还要搞什么"汽车平行进口"试验,如此拙劣的开放战略委实让人哭笑不得。"疏"胜于"堵",我们的古老智慧在反垄断领域依然适用。只会"堵"的行政思路,实在是该好好学学我们祖先的方法论。 千万别再用保护"幼稚产业"的旗号来作为汽车行业准入限制的理由,60多岁的"幼稚产业"只会遗羞国际贻笑大方祸国殃民;也千万别再说"保护民族产业发展空间",限制市场准入并没有限住跨国公司和外国汽车,却恰恰憋死了最有活力的民营企业,极大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要再说什么"国家安全",封闭导致的活力丧失和创新严重不足已经使我们的汽车技术自主研发能力积弱不堪,还奢谈什么安全?更不要再用"谁主张放开市场谁就是汉奸"这类色厉内荏的言辞试图维系早已证明是死路一条的汽车产业政策体系,因为彻底颠覆现有汽车产业政策才是中国汽车发展的惟一出路! 值得深思的是,放开汽车市场准入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方向,符合"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基本改革原则,为何这样简便易行、耗费行政资源最少、政策推动效应最高的根本解决之道我们视而不见,却汲汲于只能吸引眼球却无济于根本解决问题、细节诟病多多宏观效益了了的反垄断?这是在昭示某些部门的存在感吗,改革压力太大转而搞政治正确的反垄断?还是丢卒保车,牺牲一点点品牌商、经销商的的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化解既得利益格局已经面临的岌岌可危的崩盘风险? 希望目前汽车行业的政策选择只是有关部门和官员的水平局限,而不是囿于既得利益的明知故犯。但无论什么原因,汽车行业的全面深化改革尚未启动,甚至连基本的思想认识都还没弄明白,这是真的。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财.经.网.马.宇.) $$$ 发改委等反垄断动作频繁 下步或指向医疗器械 反垄断"风继续吹" 近期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反垄断动作频频。最近消息显示,半导体、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将成为新的反垄断审查目标。 据商务部网站昨日披露,9月1日至3日,商务部反垄断局郑文副局长带队赴上海进行调研。"将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半导体、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 而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连续两个月重拳出击反垄断,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汽车开出 "天价"罚单。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9月2日,国家发改委又披露,其下属单位发改委反垄断局稍早时候经调查,发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及23家省级财险公司存在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商定统一车险代理手续费等问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而被处共计1.1亿元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浙江保险行业协会被认定为此次"垄断问题"主要责任者,发改委对之开出了50万元的法定最高额罚单。 记者梳理发现,从去年至今,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反垄断调查从未停止,并且已经涉及汽车、眼镜、液晶面板、奶制品、白酒等多个行业。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开出的年内首张反垄断罚单就来自眼镜行业,当时博士伦、强生等五家公司被查实存在限制下游经营者转售价格的排除竞争行为,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也备受关注。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消息显示,工商总局专案组已对微软公司再次进行反垄断调查询问,要求微软就其综合情况以及企业反映的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等相关问题,在20日内做出书面说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8月份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关于近期反垄断调查的问题时就曾指出,"(反垄断调查是)依法强化企业合规经营,是为了建立健全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完善投资环境。" 事实上,近几年国家十分重视激发市场活力,不少企业家也表示,企业并不需要国家产业政策,企业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反垄断调查恰恰是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的一个手段。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国内正在积极推动半导体以及医疗器械行业的国产化和整合工作,以形成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上.证.梁.敏.)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