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国十条”落地力 促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13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全文刊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简称若干意见),俗称“新国十条”。 《若干意见》对保险服务业发展目标明确。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7月初,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7月10日,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若干意见》),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契机,努力开创保险业发展新局面。 早在今年年初,项俊波就表示,正与国务院沟通,争取促成国务院发布《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最快将于今年7月出台。对比2006年版有“国十条”之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被业内称为新版“国十条”。这是时隔8年,国务院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将极大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国.证.券.网.卢.晓.平.) 养老健康已列入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重点内容 今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全文刊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俗称“新国十条”。养老和健康服务,成为《意见》的重要内容。 《意见》明确,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同时,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国务院要求,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中.国.证.券.网.卢.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