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四方面落实基金注册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按照新基金法的要求,将公募基金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是此次《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的主要亮点,结合运作办法的规定,证监会主要从以下方面落实基金注册制。 一是调整监管理念,将产品审查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以信披为中心,注册审查以风险合规为基础,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强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二是调整监管方式,减少对微观活动的干预,释放市场主体的市场活力,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控审查节奏,不干预产品发行时间, 三是优化许可程序,建立标准明确,运作规范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查制度,建立产品电子审查体系,提高审查效率,对成熟产品实行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的简易程序,及时向市场公示审查标准和审查结果。 四是加强事中时候监管,实行放而不乱的新机制,辅以风险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建立注册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联动机制, 邓舸表示,以上监管思路与措施,将落实运作办法修订和后续的工作中。 证监会:公募基金运作办法重点修改四个方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证监会今日修订《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极其实施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实施。 办法重点吸纳修改了四个方面: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二是准确把握新《基金法》对公募基金注册制的精神实质,三是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进一步拓宽行业创新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