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6月底以前未完成预披露的企业终止审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对材料过有效期的将中止审查,对材料过有效期且3个月逾期为更新的将终止审查。 张晓军表示,对6月底处于不同审核期限的企业有不同情形。到6月底以前没完成预先披露的企业,过了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将被终止审查;6月底以前已经完成预披露尚未过会企业,如果财务资料截至期为2013年年底将被中止审查,这些企业应该在9月底以前更新财务资料,否则将被终止审查;对于已经过会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惯例,其财务资料有效期可以延长一个月,延长后的有效期内仍为刊登招股说明书的,应该及时更新财务资料以及报送会后资料。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发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两大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以市场化为导向,构建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制度体系。(中.证.网.顾.鑫.)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5月9日证监会就《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截止6月9日,收到了书面意见54份,其中个人投资者意见44份,机构意见10分,总体来看市场对两个办法持肯定态度,觉得此办法有利于中小微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转型升级,也为退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专业的制度供给和路径,与退市制度、重新上市制度相链接。 张晓军表示,意见主要集中分类表决、网络投票和退市要求。最终两办法采纳了退市公司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投票的意见,关于在并购重组的承诺事项违约的建议,支付手段为优先股、可转债等。暂无采纳的意见有,要求审核重大事项股东采用分类标准,部分中介机构建议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独立财务顾问等。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两个配套信披规则一并发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两个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有利于并购重组活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为了配合两个办法,证监会还分别出台了信息披露内容的两个配套准则,今天一并发布实施。其中涉及权益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重大资产报告书。(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