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抛新股交易监管修订案 6月13日,针对即将来临的新股季,上交所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进行了一些修订。 据披露,《通知》共计14点,其中申报机制为“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上述两点不变,同时取消“14时55分至15时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的要求。 在连续竞价阶段,保留了“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同时“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至于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则修改为“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这3条硬性标准,较之前有所简化。 同时,上交所还增加了对“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的定义,包括以下五个情形: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成都商报 赵阳戈) 新股首日交易机制昨松绑 新股首日交易机制昨松绑A股首次公开发行近期再度重启后,沪深交易所昨天宣布了调整后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包括改革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机制,增加新股首日交易时间等措施。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指出,调整后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思路正确,提高了交易效率,减少了市场操纵,相对于此前的规定有不小的进步。 上交所首日涨跌幅超20%不再二次临停 上交所昨天发布《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控制和盘中临时停牌的交易机制,以及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在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方面,上交所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开盘价120%和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64%”的控制措施。 同时,也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以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此外,上交所针对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方面也做了调整。一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规定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自觉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深交所 取消20%盘中停牌阈值 同日,深交所也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调整。深交所取消盘中成交价首次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 此外,深交所规定,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在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 影响 松绑交易机制加大监控交易行为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更加市场化,增加交易时间的同时,减少了交易所的直接干预,但对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行为却加强了监管。 上交所负责人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历来有炒作新股的习惯,对违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为,上交所将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指出,调整后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思路正确,提高了交易效率,减少了市场操纵,相对于此前的规定有不小的进步。(北.京.青.年.报.吴.琳.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