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部分 创新三种模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十一)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积极支持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近年来,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新型业务的发展上均取得一定成效,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对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积极总结评估各类服务贸易监管模式运行情况,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支持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创新保税监管模式。 探索利用保税工厂模式开展与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扩大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龙头的新型保税监管模式试点范围。改进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模式和制度,以企业申报的实际生产单耗核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按“分送集报、自行运输”方式办理海关手续。优化保税货物进出区通关手续。 (十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发挥显著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制约其发展的诸多问题,亟待整合优化。一是整合,整合区域类型、整合存量、整合政策、整合管理;二是优化,通过观念转变、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着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贸易、功能、监管的优化,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结构优化、管理高效、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方向发展。推进现有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选择部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实施叠加现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审核和验收流程。 第四部分 推进七项措施,完善外贸环境 (十四)继续推进简政放权。 去年海关已取消和下放了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得良好效果。比如,取消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6项审批,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单证流转,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尤其是进一步放开了外发加工限制,允许企业先外发加工、后办理备案手续,跨关区外发加工原则上不再收取保证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如,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拆除了报关从业人员就业门槛,释放了社会就业和创业空间。今年,海关总署将原定2015年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至2014年执行,年内再取消和下放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暂时进出口审批,对研发、检测、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海关2013、2014年内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超过原有审批项目的50%。同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数量,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海关内部核批手续,推动海关内部作业流程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管、减、简、便”。 (十五)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 支持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型贸易平台发展,是抢占国际贸易新制高点的重要举措。出口方面,已建立“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监管模式,解决电商零售出口退税、结汇、专项统计等问题。目前,全国共有20多个城市提出需求,杭州、郑州、广州、重庆、深圳、苏州等城市已开展零售出口业务。进口方面,积极支持和指导地方开展进口试点,扩大进口业务,建立阳光渠道,实现便民惠民。目前,正在上海、重庆、杭州、郑州、宁波等首批试点城市开展试点。今年,海关总署将加紧研发出口统一版本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力争6月底上线,加快与电商、物流、支付企业的对接,规范通关监管,满足全国推广需要。 (十六)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只要企业诚信守法都有资格成为高信用企业,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和动态弹性的信用评定标准,让更多诚信守法经营的中小外贸企业,享受相应的便利通关措施。海关总署将出台新政综合考虑企业进出口业务量等实际情况,以差错率、违法次数占比等相对值的指标按季度动态评定信用等级,除非企业有走私行为或被认定为走私罪。目前,相应的“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涉及企业的分类标准和具体的信用评定标准将在新“办法”中有所体现。积极推进金关工程二期“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和“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金关工程二期“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是一个企业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一体的进出口领域信用管理系统。“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是依托电子口岸专网及口岸相关管理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以进出口企业为单位,以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为基础,汇集各部门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信等级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建立的一个跨部门的信息系统。“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的建立将实现进出口领域口岸部门信用奖惩联动、信息共享、业务联通。目前,两个系统的建设均在积极推进中,系统的建成将共同发挥作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