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银监局:不对自贸区银行分支下存贷比考核指标 上海银监局今天发布的《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规定,在试验区业务开展初期,不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分支机构下达单独的存贷比考核指标。此外,对于按有关规定以自求平衡为原则的账户,建立相对独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从资金来源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通知》指出,经营试验区业务的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争取总行或总部的充分支持,为试验区业务的探索与创新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通知》建议,适当调整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机构的绩效考核标准;在遵循总行统一业务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授权试验区业务归口管理机构更多业务自主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资金交易业务、单独区内或境外平盘;协调经营试验区业务的区内外经营网点和境内外机构的协同运作,加强资源共享,共同支持试验区业务的创新发展和风险管理等。(.证.券.时.报.网) 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制度发布
包括一正文和三制度 上海银监局:银行自贸区内新设支行程序获简化上海银监局今天发布《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 《通知》包括一个正文和三个制度附件。三个附件分别为三项针对试验区银行业的基础性监管制度,包括:《关于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测报表制度(试行)》。三项制度覆盖了银行业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构成了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框架。(.证.券.时.报.网) 上海银监局今天上午发布《关于简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区内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在区内新设、变更、终止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包括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的,无需报经上海银监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但银行尚未在区内设立分行及以上管辖行的除外。 与此同时,《细则》还简化了区内高管准入方式。在区内支行及以下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以及虽未担任主要负责人职务,但实际履行其职责的人员,无需报经上海银监局事先审批,免于参加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实行事后报告制。(.证.券.时.报.网) 3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制度今发布
投融资便利再进一步三项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制度今日发布 经银监会授权,今天上海银监局将发布三项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制度。该三项制度覆盖了银行业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构成了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框架。这将进一步促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创新和稳健发展,提升上海银行业服务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近日,中央领导以及央行领导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后7个月的工作进行了调研,总体认为自贸试验区开局良好,总体有序,改革成效开始显现。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各项政策实现平衡过渡。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财政和金融服务局局长张红说:“金融制度创新一直属于顶层设计。现在一行三会支持自贸区发展的意见中,只有自由贸易账户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的细则没有出台,其他均已出台细则且已开始实施。”据了解,最受关注的自由贸易账户对银行来说,属于分账核算体系,人民银行已经对分账核算系统进行了多次测试验收,确保可以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报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的要求。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系统料6月底落地。 此外,除了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相关业务为区内专营外,开展业务的银行在上海市内所有网点均可受理并办理居民自由贸易账户项下业务。 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也是自贸试验区中备受关注的内容。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市场都在积极研究面向国际金融服务平台。张红表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经完成注册,今年年内将会挂牌;而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得到批复,正处注册阶段。 自贸试验区成立后,金融服务业新增为区内五大产业之一。张红透露,截至4月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达8770家,加上存量企业,区内累计企业数量达到17000家。新设企业中,贸易类与服务类企业分别占58%和32%。现在区内持牌的金融机构有54家;股权类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企业有246家;金融服务类企业有207家;投资与相关资产管理类企业约1500家。 上海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除了有限牌照银行外,其他全部开放。张红透露说,这些新开放领域中,新注册企业就达到170家;而有限牌照银行开放方面正在制定管理办法。 据了解,本周上海自贸试验区将联合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