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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不得夸大优惠

2014-5-9 18:54|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92| 评论: 0

摘要:   两部门: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精神,按 ...
  两部门: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放开所有电信业务资费。
  文件提出,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同时,为切实保护用户权益,文件对电信企业资费方案设计、宣传推广、协议签订和准确计费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此外,《通告》还废止了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相关文件。
  此项政策给予了电信企业全面灵活的自主定价权,对进一步鼓励电信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对资费的调控作用,全面提高电信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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