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建部:京沪深等六城市确定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今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就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等提出了一系列规划。通知中提到,为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通知中提出,今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计划基本建成480万套。各地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省级补助支持力度;建立省级巡查机制,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市县尽早开工建设,提高建成比例,尽快投入使用,确保完成年度开工和建成任务。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方面,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在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相关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实际开展试点,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中.新.网) 住建部:6月底前出台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实施办法 今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就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等提出了一系列规划。通知中提到,要在6月底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市县在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通知中指出,要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指导督促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 通知提出,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在6月底前出台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市县在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2014年底前,各地区要把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 同时通知中强调,要强化住房保障公平分配。要指导市县贯彻实施我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地级以上城市和档案管理基础工作较好的县市,要在2014年底前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信息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对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或其他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并纳入政府监管,确保配租对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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