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长油成央企退市第一股
监管层改革决心坚定 上海交易所11日公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为“*ST长油”,证券代码“600087”)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2014年3月22日,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2亿元,201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97亿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7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分析人士指出,作为“央企退市第一股”,*ST长油退市的示范效应较大,显示出监管层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决心。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退市制度,随后证监会称将要认真贯彻工作部署,逐条逐项分解工作。 市场猜测,在“入场口”新股发行改革已经逐步推进的情况下,作为“退场口”的退市制度有望迎来新的政策部署。 自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沪深交易所分别修订了相关退市规则,除了增加数项退市指标以外,还设立了风险警示板,并规定退市公司可进入股份转让系统,将B股纳入主板退市制度规范范畴等,可见,监管层推进改革的决心之大,制定的措施和办法涉及面之广,但现实情况是,新规发布至今,仅有*ST炎黄、*ST创智两只ST股退市,其余ST公司仍通过重组等手段,延续“不死鸟”神话。 这已经成为了中国资本市场退市机制运行多年的一个缩影。据统计,从2001年退市制度实施到现在,共有70余家公司退市,其中,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上市公司不足50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不足2%,与境外成熟市场动辄6%甚至是8%的年退市率相比,差距不小。 据了解,仅1995年至2002年之间,美国三大股市总计退市7000多家,其中,主动退市约占一半,而我国这十多年来,主动退市的企业寥寥无几。 基于此,监管层曾在多个场合表示,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 按照《公司法》来说,上市公司选择主动退市并没有过多的法律障碍,但主动退市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程序正义”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金公司分析师王慧表示,有效的自主退市制度会赋予一些价值被低估的企业以私有化等资本运作权利,同时维护市场公平,需要注意的是,建立自主退市机制的核心是保障中小股东权益,根据成熟市场经验,上市公司自主退市容易伤害到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需要为自主退市建立统一适用的规则,既保证退市有序进行,也要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为了推进主动退市,证监会在去年年底明确了借壳上市条件,即借壳上市条件等同首次公开发行标准,让此前一味“保壳”的ST类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失去了卖地、卖资产续存的意义。王慧指出,这将有助于削弱本不应存在的壳资源的价值,而有效退市机制的建立将使保壳难以操作,从而加剧壳资源的贬值步伐,并打击内幕交易,在新的退市办法还没出来之前,严格执行现有的退市制度和相关规则,可以及时扫清不属于资本市场的投资标的。 据悉,监管层正在研究重大违法退市的标准、情形、程序,此外,退市公司的后续配套安排,包括退市后的并购重组、重新上市等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证.券.时.报.网) *ST长油退市意义重大
A股市场迎来重大机遇 上海交易所11日公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为"*ST长油",证券代码"600087")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2014年3月22日,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2亿元,201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97亿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7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于2001年开始推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由于原有退市制度标准较宽松、退市程序冗长、执行并不严格,导致一些长期绩差公司成为"不死鸟"。从统计数据来看,截至今年4月1日,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上市公司不足50家,占A股上市企业总数不足2%。 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借壳标准由"趋同"IPO标准提升到"等同"IPO标准,消灭了"壳资源"的炒作空间。分析人士指出,终结了"炒壳游戏",也终结了股市上的"不死鸟"神话,遏制了投机炒作之风,为退市制度的有效执行奠定了基础。 业内人士表示,退市制度有效推进是注册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证监会已多次表示,一旦上市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将执行退市。分析人士表示,未来退市将逐步常态化。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曾撰文指出,在成熟市场,无论是强制退市,还是自主退市,都属常态化现象,上市公司是否退市,是市场参与者与市场组织者各自选择或者要求的结果,并不是评判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未来证监会将深化退市制度改革,一是要增强强制退市的确定性,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标准,强化市场预期。针对欺诈上市等市场关注度高、反响强烈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在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以强制方式坚决将这类公司"扫地出门",净化市场。二是增大主动退市的可选择性,丰富自主退市方式,消除制度障碍,为有自主退市需求的上市公司提供多元空间和多样路径。同时,运用综合措施,加大质差公司成本负担和市场压力,引导其自主退出市场。三是内外兼治、多管齐下,改善退市环境,优化退市公司股票交易、资产重组、重新上市等制度安排,强化对上市公司从市场准入伊始的全程监管问责以及对高管人员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探索退市保险机制,建立补偿、赔偿、和解等机制,将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事项有机纳入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中去。 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认为,上市制度是让优秀公司进入股市进行筹资和交易,确保"优者准入",而退市制度是让已上市但不具备交易条件的公司退出市场,实现"不适者退出",从而提升股票市场的股权交易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以纽交所为例,1998年纽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到达顶峰后,逐渐回落,近几年维持在2300家左右。从1962年至今,纽交所退市的公司合计4500家,年均退市率达到4%,其中1980年前的年均退市率为1.5%,1980年至1995年间的年均退市率上升至4.6%,1996年以来的年均退市率更是高达6.7%。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后以及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的退市率最高。 业内人士指出,完善退市制度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投资和融资"两条腿走路",退市制度改革有望给A股市场带来重大机遇。(.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