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PO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拟出
8情形将被列入 独家获得的证券业协会文件显示,中证协将建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使用他人账户报价等符合8种情形的投资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主承销商6个月内不得接受其参与询价和申购。 据悉,证券业协会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配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实施,起草了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24日向各证券公司下发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中证协将建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网下投资者在参与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同时报告协会:(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二)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三)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四)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五)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六)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七)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八)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文件还规定, “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协会将其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网下投资者在被列入黑名单6个月内,主承销商不得接受其参与询价和申购。”(.大.智.慧) 叶檀:证监会IPO补丁打得很到位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为新股发行制度打补丁,打得非常到位,非常务实。 首先,承认新股初开闸有溢价的现实,同时提醒日后的风险,采取措施让更多的人公平分享新股溢价。 增加中小投资者中签率,增加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档次,对网上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要求网下保留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拨到网上。同时,网下配售进一步向具有公众性质的机构倾斜,在现行向公募和社保基金优先配售40%股票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再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优先配售给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 随着新股发行持续进行,网下中签率提升,未来700只左右新股上市,打新收益率必然下降,未来有可能出现破发情况。本轮IPO重启已经上市的48只新股,网下中签率高于以往均值,有44只启动回拨机制;18只回拨比例达到20%,26只回拨比例达到40%。未来打新风险大幅提升,对打新资金专业技能将提出全方位的严峻挑战,对拟上市公司质地的筛选、报价的准确、动用资金的能力,考验的是投资者的眼光与实力。 其次,考虑到A股市场存在的利益输送、业绩变脸等情况,提高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成本,做出极具针对性的务实举措。 提高利益相关者的成本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人、转让老股的股东和相关网下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财务资助等不当利益安排。精明的专业投资者不可能轻易为套现的老股东买单,话说回来,如果公司非常美妙,老股东不必急于套现。以往老股一次性套现、拍屁股走人把风险留给后来者的情况,从根本上被扼制。 网下投资者被逼承担风险,新规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专业打新炒一把就走的老路走不通,打新大资金必须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前景,对习惯于搏取短差的资金是要命的紧箍咒。未来炒一把就走的短期资金会大量减少。 主承销商的权力被削减,在网下自主配售时,承销商对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公募基金等公众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如此一来,各方打新资金一视同仁,不会因为与主承销商的合作关系受到青睐。按理,主承销商承担发行成功的责任,理应获得一定的自主配售特权,但在A股市场此例一开,将难以监管、难以区分合理不合理的边界,监管层索性一视同仁,等到新股发行彻底市场化风险上升以后再图改变。此举是现实土壤中被逼无奈的公平之举。 新股补丁打得非常细致。规定“网下非个人投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防范同一机构不同产品梯次报价,博入围概率。华夏等大型基金公司旗下有不同基金,以往以各基金之名轮番打新,中签概率大幅提升,如今以机构之名打新,资金优势不复存在。内行管内行,一管一个准。 对于注册制等市场化模式,目前打补丁阶段暂未涉及这一点。市场化体现在某些细节之处,如放松超募资金使用管理等。希望现在就进行注册制,是不现实的幻想,将让中国股票市场毫无章法,一败涂地。 事中事后监管将常态化,这是走向注册制的重要一步,各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证监会事中事后加强管理、加大惩罚力度。新股发行走上了增加利益输送风险、加大风险成本的正途。(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