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阳投资 财富管理业正迎来快速发展期 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中国财富管理行业正迎来快速发展期,这孕育了难得的成长机遇,也无疑带来了重大、深刻的挑战。作为国内首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重阳投资在自身努力发展的同时,也担负着以身作则、协助整体私募基金行业合法合规、稳健发展的义务,更担负着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服务于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历史责任。 重阳投资等50家投资管理机构于2014年3月17日获得中国基金业协会批准成为中国首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这是我国私募基金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的又一标志性事件。对于重阳投资而言,资格的获批不仅代表了各方的支持、认可和鼓励,更意味着公司发展道路上崭新的起点。 据介绍,目前重阳投资已发起成立了首只法律意义上的私募投资基金。重阳投资将秉承公司“客户利益第一”的经营理念、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在尽职尽责为客户管理好投资、提供高标准理财服务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应尽的职责。 ■中关村三川 建议提升行业公信力 中关村三川(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议,首先希望协会逐渐加大宣传力度,使LP认识这个平台和信任成功备案的管理公司。其次,对于资金流、税收和LP约束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使资金与项目的对接更顺畅。同时,帮助私募基金行业树立行业公信力,制定一些基本规范,让行业有整体的提升。并且向行业长期合作的群体(企业、银行、保险等)传导这些变化,使之认识到私募股权行业是标准的、规范的、值得信赖的行业。 中关村三川认为,缺乏规范操作意识正是我国前一段时间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协会第一批私募基金备案企业的宣布和标准的出台适时缓解了这一态势,非常适宜中关村三川这样规范操作的基金管理公司快速发展。 据悉,中关村三川管理的首只基金是在北京市政府支持下成立的中关村国盛基金,规模30亿元人民币,主要投向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高端制造业和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业。公司的规范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于投资流程,项目选取标准,尽职调查等都拥有明确的标准,对于LP的选择,投资管理公司的团队组建,以及投资标的的考察均要求较严。 私募基金 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解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范围? 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三、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经多长时间办理通过? 答: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答:协会将在官方网站(www.amac.org.cn)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五、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及从业人员注册程序? 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确认本机构报送的从业人员注册信息符合《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承担核实责任。协会将予以进一步核对。如发现注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协会将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采取相应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六、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答: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七、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八、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九、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答: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十、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应提供各项服务;对于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十一、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十二、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答: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上.证.郭.玉.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