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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电子逾1.5亿元补偿方案仅内网公告

2014-2-25 06:36|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98| 评论: 0|来自: 证券日报

摘要:   律师认为,超过亿元的属于重大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昨日晚间,针对媒体报道公司公布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方案的事项,厦华电子发布了澄清公告。对于媒体报道提出的主要观点,澄清公告的说明与报道相契 ...

  律师认为,超过亿元的属于重大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昨日晚间,针对媒体报道公司公布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方案的事项,厦华电子发布了澄清公告。对于媒体报道提出的主要观点,澄清公告的说明与报道相契合。

  2013年11月6日,公司股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王玲玲签署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同日,上述各方以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华映科技及华映吴江、建发集团、华映(百慕大)承诺,“在不违反厦华电子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前提下,于2014年6月30日前尽力促使上市公司完成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并尽力达成至前述时点上市公司负债归零且净资产不为负值且现有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这被解读为是将厦华电子“净壳”化。

  随着约定时间的逐步临近,公司的“壳”化进展自然引人注意。

  公告称,公司于2月19日在公司内部发出《厦华电子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方案》的通告,主要内容为,“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低于厦门市社平均工资4377元的按4377元计算,高于厦门市社平均工资的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高于社平均工资三倍的,2008年以后的工龄按13131元计算,2008年以前的工龄按本人工资计算,并加发一个月工资补偿(即N+1)。根据上述补偿方案初步测算,预估补偿金额约在1.5亿至1.8亿元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查阅公司过往的公告可以看出,对于这项补偿方案,公司此前并未正式对外进行信息披露,而是在内网刊出后被媒体追踪报道,才进行了澄清。对此,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涉及金额超过亿元的事件,应该属于重大事件,与法律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一样,应该及时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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