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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任务艰巨 不是居民财产大起底

2014-1-28 07:56|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261| 评论: 0

摘要: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任务艰巨 不是财产大起底  记者27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一些媒体报道所谓"不动产登记局挂牌"、"将建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报道不实,相关解读存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误解。  不动产登记 ...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任务艰巨 不是财产大起底
  记者27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一些媒体报道所谓"不动产登记局挂牌"、"将建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报道不实,相关解读存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误解。
  不动产登记"任务极其艰巨"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获悉,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涉及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等工作,要逐一落实到位,任务极其艰巨。当务之急,就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的:重点作好不动产统一登记顶层设计,首先要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据记者了解,目前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尚未实施,所谓"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属于本末倒置。
  目的不是"公民财产大起底"
  至于"将建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也不甚准确。按徐德明的说法,要整合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服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共享,而不是"建公开查询系统"。尽管国情不同,但我国与世界各国基本目标一致,都是要通过不动产登记以保障不动产财产权与市场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而不是"公民财产大起底"。

  房产税试点今日满三年 全面开征近在咫尺?
  编者按:今天,房产税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满三年,试点效果争议不断。房产税在楼市调控中扮演什么角色?这在业内已逐渐形成一定共识,那就是不可或缺,更偏重于楼市的长效机制建设。近三年的试点之后,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趋势。目前,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推进工作即将迈入实操阶段,这将为未来房产税试点的扩大铺路。
  从试点到立法 房产税将有何“大动作”?
  目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开发、转让环节的税种很多,收费也较多,且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我国房产税改革已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考虑 
  房产税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今日满三年,试点效果争议不断,但可以看出,房产税改革正在路上,并注定会在今后对楼市调控、百姓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2010年,政府出台新“国十条”,以此来控制房价。此举对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虽然房价并没有跌,但开征房产税已成为必然。2010年5月,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试点,方案不一。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一定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
  不少专家表示,从试点效果来看,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特点应是宽税基、低税率。但从两地的试点情况看,税基偏窄问题较为明显。窄税基应当对应高税率,但两地的实际税率明显偏低。另一方面,计税依据也与国际惯例不符。国际上一般以评估值为依据,而两地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或以原始价格为依据。
  “对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不能仅从财政收入和房价调控的角度去看,两地试点的最大成效在于‘制度破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这对下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中国房地产指数研究所所长兼搜房控股董事长莫天全表示,房产税对房地产、对房价的影响,短期内不会看出来,应着眼于长期。毕马威华中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卢奕也认为,税收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有持续性,所以应该是长期执行的,税收不应针对调节短期行为,楼市出现的过热问题一定从增加供给、金融、税收等多方面去综合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开发、转让环节的税种很多,收费也较多,且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我国房产税改革目前已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考虑。
  房产税在楼市调控中扮演什么角色?这在业内已逐渐形成一定共识,那就是不可或缺,更偏重于楼市的长效机制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消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尽管房地产税立法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才提出,但是,随后官方对于这方面表态的高频率出现,一定程度上说明,房地产立法的推进有可能为房地产交易、持有等各环节进行税费的调整,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向经济手段、市场手段转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期表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还是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
  业内人士称,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从技术层面看,经过多年的准备,征税基础工作大体就绪。国家相关部门做了相应的技术准备,包括房地产的批量价值评估,房地产信息系统在各地也基本建立,房主与房产基本对应。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相关政府部门也建立了土地数据库、房产数据库。此外,通过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我国在房产税方面已经积累的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房产税也创造了条件。
  “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会有大的动作’。”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该项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投资品的趋势。”
  毫无疑问,近三年的试点之后,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趋势,除了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也将有力促进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改善,成为提高中国公共财政透明度以及推进地方政府治理改革的力量。 (.证.券.日.报 .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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