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铭德:对新股严管才符合国情 证监会近期对新股发行采取了严查、行政干预等强力手段。市场走势表明,大多数投资者认可拥护。在此前,股票市场有一个极大误区,就是股票发行市场化,就是让市场决定发行价,证监会不应该干预。这种误区本质在于,照搬西方国家做法,脱离国情,脱离实际。中国目前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与西方国家大不相同,散户不光在数量上居绝大多数,而且合起来的总量也远远超过机构。由于散户投资文化,就连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也不得不跟随散户心理进行投资和投机。在这种市场氛围下,新股发行不能一步到位市场化,不能让上市公司和少数投行来决定新股发行价。可以这么推论,如果证监会这次不对中金公司承销的奥赛康等8家拟发行新股采取特别行政手段,这几天新股发行价很可能高达100元。就是100元新股发行,照样1%的中签率这就是中国股票市场,4倍左右的银行股没有人买,100倍左右的新股照样供不应求。这就是现状,如果证监会不采取行政干预,不及时全面抽查、检查,此次新股发行的乱象将令市场全面崩溃。 这次证监会采取有所作为的做法,尽管是第一步,还不够,但开了一个好头。证监会需要进一步全面核查新股发行制度的各种漏洞,坚决堵住高价发行、违规发行的苗头,使市场逐步恢复信心。同时,在优先股制度设计方面,一定要把握三点:其一,存量股票可转优先股;其二,优先股可转债券,或一直保留优先股,暂不考虑转普通股案例;其三,新股发行中超过一定比例的大股东可转优先股。只有这样,优先股才能成为市场的正能量,否则中国股票市场将把优先股作为又一个融资圈钱来对待。 本周五,上交所迎来第一家新股上市流通,纽威股份。下周,新股将源源不断上市交易。对新股上市交易,也有两种观点,两种态度,两种做法。一种是所谓的“市场化”,不要监管,不要检查炒作账户,让市场自己决定价格,如果价格炒到天上,让他去,投资者自负盈亏。另一种做法是,对上市炒新股要严加监管,追究炒作新股的帐户和价格。这两种做法会有明显的不同效果。多数大学教授和专家会提倡前一种做法,但后一种做法更符合国情,更有利于沪深股市平稳发展。笔者认为,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不一样,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照搬西方的理论和做法。当然,绝不反对吸收有用和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就目前沪深股市熊霸全球的状况看,中国需要的是加强股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的行政干预,行政检查,从名义看这不合市场化原则。但是,这符合国情,有利于沪深股市稳定,所以,这才是真正的市场化。 桂浩明:价低者得是什么逻辑? 本轮新股发行开闸以来,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让投资者感到颇为不解。譬如说日前几个新股在询价时,将超过90%的申报单列为高报单而予以剔除,最后形成的发行价远低于市场预期,其市盈率较二级市场水平要低30%以上。按道理,新股发行价低,对于一级市场的申购者是好事情,也为股票上市后的表现提供了想象空间。但问题在于,这样的新股定价模式,是否合理呢? 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双方在开展交易时都要遵循这样一条原则,这就是价高者得。简单来说,就是卖方会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买方,或者说只有出价高的买方才有机会战胜其它对手,取得交易的成功。新股作为一种金融商品,其发行在实际上就是一种交易行为,是公司作为卖方向新股东发行股票。而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则采取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在理论上也就是说谁出价高,就卖给谁。当然,这里还要考虑到公众公司对新股东数量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在询价时的确不可能把股票全部卖给出价最高的投资者,一般会进行相应的协商。但不管怎么说,其基本原则就是,在满足投资者数量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新股应该卖给出价相对比较高的投资者。这就是价高者得这一市场规则在一级市场的体现。 有意思的是,在去年11月底启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为了抑制“三高”,提出了在新股询价过程中,要剔除报价最高的申报单,比例是不低于10%。其用意很明显,就是不让那些被认为是非理性的高价申报扰乱了市场,以便更好地调控新股发行价格。尽管说,这样的制度安排是有违于价高者得的市场经济规则,但考虑到主要是为了打击市场各界一致反对的新股高价发行,作为一种对不成熟市场的特殊安排,这样的做法似乎也能够得到理解。不过,从实践来看,这种剔除最高报价的办法,很可能起不到有关方面希望它发挥的作用。于是,也就有了以后几个新股发行时,将90%以上的报价都予以剔除的现象,据说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控制新股高定价的目标。但是,这样一来也就出现问题了:凭什么认为90%以上的新股报价都是偏高的,最后发行价又是怎样作出的呢?它有什么依据呢?是否是合理的呢?如此形成的价低者得的局面,实在是开了市场经济的一个大玩笑。在这种情况下,新股发行价的确定就不再是一场以智力为基础的博弈,而沦为无聊的游戏。在人为调控色彩极为浓重的背景下所进行的新股定价,哪里还有市场化的影子呢? 也许,这种剔除90%以上高报价的现象只是个别的,但此举清楚地表明,现在的新股询价制度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事实上这也不奇怪,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允许存在价低者得的逻辑,而现在客观上却又是这样在做,那么当然会发生很多问题,最终必然干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也给新股发行增添极大的不确定因素。 市场化的股市,必须要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规范,出现问题也应该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是很复杂的,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一定要慎重。控制“三高”是必要的,但这只能以市场自身的力量来进行,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而不是采取变相的行政措施,让匪夷所思的价低者得成为新股定价的基础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