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6日讯,当前市场对于国办“107号文”的传言甚嚣尘上,知情人士周一向记者透露,国务院办公厅的确发布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的监管文件,并要求落实影子银行的对口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和办法。其中,信托公司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在被禁之列,而银行业金融机构亦禁止为各类债券、票据提供担保。 据悉,此次通知显示监管层认为当前我国影子银行风险总体可控,并要求落实影子银行监管的责任分工,对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加紧进行研究。文件要求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严格监管超范围经营和监管套利行为。 据知情人士透露,通知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代客理财、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 通知并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禁止信托公司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此外,还要规范金融交叉产品和业务合作行为,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都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民间融资业务方面,要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小额贷款业务规范,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贷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作为一般商业信贷业务管理。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典当行要回归典当主业,不得融资放大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存款和相应资产。 要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按照代偿能力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原则,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明确界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超额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为各类债券、票据发行提供担保。 要规范发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要按照不同类型投资基金的本质属性,规范业务定位,严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 2013年11月市场流传的《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即坊间所传的“9号文”)旨在加强银行同业业务的监管,主要内容包括:1)同业融资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计算资本和拨备。2)不允许银行接受或者提供“隐性”或“显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3)禁止同业代付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中,正回购方将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等。 但随后有媒体报道,市场流传的银监会“9号文”,不代表监管部门处置同业业务的主要态度。该报道并称,目前“一行三会”正在共同起草一份规范金融同业业务的相关办法,而后再根据各自业态的具体特点,分头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旨在通过协同监管,杜绝违规隐患。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107号文”旨在规范影子银行业务,是否为“9号文”的代替版本,目前尚不好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