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三:三类交易模式备选 做市商交易明年8月启动 针对市场密切关注的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方式创新问题,现行规则体系给出了提供三类交易模式,不同企业依需自行选择的解决方案。 谢庚表示,全国股转系统一直以来存在流动性不充裕,交易换手率较低的问题。“随着新交易制度落地,市场流动性状况将得到改善,市场定价、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一级市场融资活性也将提升。” 全国股转系统新的交易制度并行实施做市、协议和竞价三种转让方式,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依需在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三种方式不兼容,但若企业需求变化,可以依法依规变更交易方式。 其中,协议转让方式,在延用试点期协议转让的基础上,对部分规定进行优化。一是将最小交易单位,由原先的不得低于30000股,调整为1000股;二是对未成交的定价申报增加了收盘自动匹配功能。 谢庚表示,由于技术系统开发未完全完成,目前全国股转系统仍将沿用现行协议转让交易模式,明年1月起全国股转系统将进行技术系统的测试工作,预计明年5月协议转让平台可上线、8月做市转让平台可上线,与此同时,主办券商也须进行自身的制度规则准备及人员准备。 看点四:个人投资者门槛提高 鼓励间接参与市场 根据国务院决定,全国股转系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只有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才被允许参与挂牌证券买卖。对此,全国股转系统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颁布了1件业务规则,2件服务指南。 针对自然人投资者,全国股转系统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等维度严格准入条件。新公布的业务规则,将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准入标准有原来的300万元上调为500万元,实现与机构等同。同时,还需满足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条件。 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不诉过往的原则,对500万门槛的要求实施新老划断,此次规则修订前已经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维持不变。另外,对于达不到500万资产要求的自然人股东,包括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要求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国务院决定明确提出,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引导和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面向全国股转系统的定向投资产品。 未来达不到500万元资产门槛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定向投资产品间接参与市场。 谢庚透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并非一成不变,未来全国股转系统将根据市场发展阶段、投资人队伍的成熟情况以及市场的需求进行相应调整、优化、丰富,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看点五: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发挥市场自治 全国股转系统在市场监管上,更进一步体现了自律监管,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发挥市场自治的特点。 按照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全部挂牌公司,都依法纳入中国证监会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统一监管,全国股转系统依法对挂牌公司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引导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发挥市场自治。 其中,重点在于引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加强公司治理,督促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做好督导,把好第一道关。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表示,主办券商制度是全国股转系统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体现了市场自我管理的原则。其制度核心在于两方面,一是在挂牌准入上,主办券商进行合规判断;二是挂牌企业需要主办券商进行持续督导。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降低监管要求。”高振营说,全国股转系统对于事后审查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要求说明、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等自律监管措施,对于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的,将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下一步,全国股转系统还将配合中国证监会研究建立挂牌公司的监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