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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提升回报预期 四行业股票现金分红最“慷慨”

2013-12-5 06:46|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222| 评论: 0|来自: 证券日报

摘要: 编者按: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四类公司的分红比例,虽然不需强制执行,但是若未完成需要向证监会作出解释,这有利于提高市场整体 ...

编者按: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四类公司的分红比例,虽然不需强制执行,但是若未完成需要向证监会作出解释,这有利于提高市场整体分红水平,促进市场回报制度。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较往年或将有所提升。

《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共有997家上市公司连续三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实施了现金分红,形成了今年年报将有望继续现金分红的良好预期。其中,金融服务(59.62%)、交通运输(58.24%)、信息服务(46.27%)、采掘(45.00%)等行业中连续三年现金分红的公司家数占该行业成份公司家数的比例居前。本版对以上现金分红最“慷慨”的行业进行系统梳理,并挖掘相关龙头股的投资价值,供广大投资者布局年报行情参考。

近六成公司连续三年现金分红

■本报记者孔瑞敏

11月30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指引》)发布,《指引》除了首次以监管规则的形式明确了上市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区分不同情形的现金分红比例,设定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其中,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数据统计显示,金融服务行业中共有31家上市公司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实施现金分红,占该行业成份公司的比例为59.62%,居申万一级行业排行榜第一位。其中有17家连续三年的现金分红比例超过20%

具体来看,31家连续三年实施现金分红的金融服务类公司中,2012年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是山西证券(84.62%)、中信证券(78.00%)、长江证券(69.43%)、中国太保(62.47%)、兴业证券(55.42%)和华泰证券(51.99%)。

另外,在上述金融服务公司中,2012年年度累计分红总额普遍较大,17家超过10亿元。其中,工商银行以628.21亿元居首位,农业银行(460.20亿元)、中国银行(342.17亿元)、招商银行(111.30亿元)、浦发银行(102.59亿元)紧随其后。

从近期的市场表现来看,11月份以来截至12月3日,在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实施现金分红的31只金融服务股中,有18只个股跑赢同期大盘。其中,中信证券(13.08%)、国元证券(13.05%)、中国太保(12.89%)、华夏银行(10.09%)涨幅居前。

另外,仅有香溢融通光大证券宁波银行发布了2013年业绩预告。香溢融通预计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主要原因为2013年6月28日公司与中大物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上饶大红鹰置业65%股权转让中大物业。宁波银行预计2013年净利润变动幅度10%至20%,变动区间44.75亿元至48.82亿元(上年同期40.68亿元),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增强。光大证券预告称,2013年业绩不确定。

东北证券认为,单就上市银行2012年年末的分红情况看,16家上市银行2012年年末均实现了现金分红,除了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和兴业银行之外,其余13家上市银行完全是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不会明显增加银行股的财务负担。相对于其他板块来说,银行股长期以来保持了稳定丰厚的现金分红比率,股息率最高达到4%至5%的区间,但是我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对于股息率的认识不够,片面强调所谓的成长性和题材故事,此次新规有利于市场对于现金分红价值的重新认识,因此有利于银行股的估值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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