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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宣布IPO明年初重启 解读 影响

2013-11-30 18:52|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873| 评论: 0

摘要:   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五大措施加强投资者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次改革的宗旨。《意见》从五个方面制定 ...
  证监会:现有在审企业至少须1年时间审核完成
  证监会发行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从受理到做出审核决定的时间是三个月,从去年10月后至今,证监会未开召开新的发审会,积累了大批企业,还有760多家企业没有审核完毕,按照正常审核时间来看,一年之内不可能完成,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会把760多家审完。同时,此前有企业提出进一步明确提高审核时间的可预见性,他表示,证监会将继续按照证券法规定外,此次新股发行改革会通过加大审核的流程透明度和审核进度的公开性,使得发行人和投资者对审核的动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对于审核的进程加以监督。(.中.国.证.券.网 .郭.玉.志)

  证监会:约束发行人定高价 遏制"炒新"行为
  证监会30日下午发布《关于进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证监会: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证监会30日下午发布《关于进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发行人自取得核准文件之日起至公开发行前,应参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修改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更新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期间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供说明;保荐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发行人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由中国证监会按审核程序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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